中共合肥市委关于加强机关党的先进性建设的若干意见

2020年07月06日23:43:20
发布部门: 中共合肥市委
发布文号: 合发[2007]5号

先进性是马克思主义政党自身建设的根本任务和永恒课题。为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有关文件的精神,扎实做好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经常性工作,使机关党的先进性建设始终走在前列,真正发挥表率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抓好学习培训,提高机关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
1、积极开展创建学习型机关活动。深入开展科学发展观的学习和讨论,认真抓好现代经济知识、科技知识、社会管理知识、法律知识的学习。充分发挥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表率作用。机关各级党组织每年要确定党员的必读书目,每月组织集中学习,机关党员年参学率不低于90%。充分利用网络平台,组织党员参加网上学习和远程教育,拓展渠道,丰富学习培训的内容。倡导党员自觉学习并给予具体指导。建立机关党员集中短期培训制度,由市直工委牵头组织,每5年对市直机关副科级党员干部轮训一次。
2、实行机关党员“述学、评学、考学”制度。通过开展读书活动和知识竞赛、交流学习成果、评选表彰学习标兵等方式激发党员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建立健全党支部学习台帐,建立党员个人学习培训档案,加强对党员学习培训情况的检查考评,并把党员参加学习培训的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二、严格党员管理,发挥机关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严格组织生活。认真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坚持和完善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定期开展党员党性分析评议活动。要组织党员开展经常性谈心活动,沟通思想,相互启发教育。机关党支部每半年分析一次党员思想状况,及时解决思想问题;要结合每年一次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机关党员每年参加组织生活的时间不少于12天。
对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党员,要及时帮助教育,促其改正;对经教育不改的,要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4、加强党内监督。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拓宽党内民主监督渠道,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积极营造党内监督氛围,履行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职责。
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积极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促进机关党员廉洁自律。
5、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主题实践活动。深化以“效能革命”为主要内容的创建“三优”文明机关活动,争创文明机关,争当优秀共产党员和人民满意公务员。机关窗口服务单位要全面开展“党员先锋岗”、“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等活动。组织和引导机关党员立足本职岗位为实施“工业立市”、“三大推进”,为促进合肥又好又快发展作贡献。
6、关心党员思想政治上的进步。实施党内关爱工程,开展党员互助活动。关心党员思想政治上的进步和提高,增强党员的荣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创造条件,帮助党员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为党员立足本职工作创一流业绩、实现岗位成才提供服务。结合纪念“七一”活动,组织开展党课教育、党日活动、党员重温入党誓词、为民服务等活动,对党员进行集中教育。每两年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党建工作先进单位进行评选表彰,树立典型,弘扬先进。
7、抓好党员发展。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严格履行重点培养、提前考察、集中培训和发展谈话等程序,对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实行动态管理和严格考核。推行发展党员票决制,完善发展党员公示制,建立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切实把好党员“入口关”。注意在工作一线发展党员,注意发展年轻党员。积极落实“双培养”制度,努力把党员培养成业务标兵,把业务骨干培养成党员。
三、建立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转变机关作风
8、加强作风建设。深入开展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提出的八个方面良好风气为主要内容的“讲正气、树新风”学习教育活动,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提高“三个服务”水平。
9、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继续组织开展机关党组织与两新组织(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结对共建活动、与困难群众结对帮扶活动,开展机关党员走进社区、走进企业、走进农村活动,建立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网络。
建立党员志愿者队伍,积极开展扶贫、捐赠、支教、保护环境和关心下一代等志愿者服务活动。组织党员义务参加所在社区开展的各项便民、利民活动。
四、强化机关党组织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执政能力
10、合理设置机关党组织。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努力做到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健全,设置合理,隶属关系明确,各项制度配套落实,按期进行换届,真正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
11、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要把选好配强机关党务干部摆在突出位置,认真把好机关党组织领导班子人选的推荐、考察和审批关。机关党组织书记应由本单位党员行政负责人兼任或由同级党员干部专任;专职书记、副书记在任期内调整,应事先征得机关工委同意。加强对机关党务干部的培训,积极推进专职党务干部交流,不断增强机关党建工作活力。
12、努力提高机关党支部建设水平。进一步健全机关党支部的组织设置,明确工作职责和要求。设机关党委、党总支的,隶属党支部书记一般应由单位的中层正职党员干部担任。严格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坚持每月召开支委会,每季召开党员大会,每年召开支部组织生活会。机关党支部每年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深化党支部工作目标管理,充分发挥机关党支部在组织党员学习、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关心和帮助党员、推进党内监督、促进中心工作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13、切实保障机关党组织活动经费。各级机关工委的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除正常的业务经费外,对市直机关党员的集中教育活动所需经费,给予必要的保障。机关党组织应有一定比例的党费留成,用于开展机关党的活动。
14、加强对群团工作的领导。按照机关党组织的隶属关系,进一步理顺机关党组织与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的关系。机关党组织要积极支持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解决群团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健全和完善党的建设带动工会、共青团、妇联建设机制,充分发挥群团组织在构建和谐机关中的重要作用。
五、加强对机关党建工作的领导,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示范表率作用
15、各级党组(党委)要加强对机关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各级党组(党委)要切实履行抓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职责。要把机关党建工作纳入党组(党委)工作议程,通盘考虑、统筹安排。每半年听取一次机关党建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督促完成机关党建工作各项任务。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列席本单位党组(党委)的有关会议;本单位的重大事项如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等应听取机关党组织的意见;支持机关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要通过开展争创“党建工作先进单位”等活动,提升机关党建工作水平。
16、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机关党建的各项工作。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参加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带头参加所在党组织的集体学习,每年给党员讲党课、作形势报告。建立党员领导干部党建工作联系点,并经常深入联系点具体指导,努力把联系点建成示范点,以点带面,推动工作。党员领导干部要把履行抓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作为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六、建立完善督促检查制度,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
17、建立完善督促检查制度。根据先进性教育活动的经验,建立完善机关党建工作的督促检查制度,对机关党建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18、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机关工委要履行机关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职能。部门党组(党委)书记要履行机关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分管领导要履行直接责任人的职责,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党支部书记要履行具体责任人的职责。纪检、组织、宣传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大对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核,不断推进机关党的先进性建设。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
二00七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