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合作社促农增收脱贫的调研报告

2021年01月03日11:15:13

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2017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合作社发展的新要求,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围绕农民合作社在促农增收脱贫攻坚中的功能作用等当前合作社发展的重点问题开展专题调研。

一、合作社发展的基本情况

截止目前,全县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达167家(其中,国家级示范社5家,自治区级示范社12家,市级示范社3家),其中,种植业112家、养殖业45家及农业服务10家,入社社员2564人,带动农户7520多户,2017年全县农民专业合作产值约1.5亿元。合作社主要经营发展“三特”水果产业、特色农业、特色养殖业等优势特色产业。其中威观三特水果专业合作社注册“xx”商标、xx乌鸡生态养殖专业合作社注册“xx乌鸡”商标、无公害水果专业合作社注册“孝敬心”商标、xx生态金花茶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xx”金花茶商标及xx高原果蔬合作社注册“xx高原”商标等。几年来,为合作社争取到上级扶持资金532万元。

二、合作社促进农民增收、帮助成员脱贫的经验做法

(一)合作社采取“党支部+合作社+基地+农户”的生产经营模式,按照“以小农户形成大规模、建设产业链、扩大扶持覆盖面”的发展思路,推行合作社“七规范、五统一”的标准化建设,从而实现农户的小生产和大市场的有效对接,有效带动我县贫困户发展“三特”水果产业、特色农业、特色养殖业等优势特色产业。

(二)贫困户通过土地流转获得收益。合作社通过流转贫困户的土地,可让贫困户获得流转土地收入,既增加了收入,又降低了经营土地的风险,充分利用了闲置土地,实现了土地效益最大化。

(三)在扶贫方式上,合作社致力于村脱困、户脱贫,把合作社纯收入的60%作为合作社成员分红,确保合作社成员收入增长。合作社的这一扶贫方式既为合作社的不断发展壮大奠定了坚实的经济基础,又为当地贫困户脱贫致富搭建了平台。

三、地方政府发挥合作社作用开展脱贫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2017年我县开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百日攻坚大行动,坚持把党组织建在合作社、党员聚在合作社、农民富在合作社,充分发挥合作社党组织和党员的引领、带动、示范、辐射作用,引导合作社党员围绕中心任务,立足岗位创先争优,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出朝气蓬勃的气象。

(二)开展合作社评选表彰工作。近年来,我县农民合作社迅猛发展,主动适应“三特”农业发展新形式,开拓创新,转变方式,对促进和推动“三特”农业提质增效、上档进位做出了突出贡献,为了表彰奖励先进,进一步发挥辐射示范带动作用,促进“三特”农业提档升级,我县开展了农民合作社评选表彰活动。

三、存在问题

(一)规模偏小,竞争力不强。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值小,经营不成规模,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低。多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延续了过去农民“打伙求财”、“合股经营”的特点,普遍存在规模不大、发展速度不快的现象。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平均社员为15人,入股会员100人以上的合作社仅7家,有的合作社成员挂名,不参与入股。

(二)管理水平不够高,带动能力不强。农民发起人的工作热情虽然很高,但普遍缺乏经营管理能力、获取信息的平台及资金,基地硬件设施不齐全,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发展、加快发展的需求不相适应。同时,目前绝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重生产、轻加工、轻销售,农产品附加值没有得到充分开发,产品销路不畅,带动农民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促进增收的能力不强。

(三)制度不够健全,运作不规范。由于农民的文化素质普遍不高,他们对专业合作社的章程、制度认识不足、理解不深,往往习惯于听从政府指挥,缺乏必备的管理知识,缺乏决策能力。很多组织内部也制定了规章制度,但执行不力,往往形同虚设;部分专业合作社机构设置不合理,管理制度不完善,财务制度不健全,内部运行机制不够健全和规范,宗旨模糊,责任不清,特别是在利益分配机制上还没有真正做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同时,组织开展活动较少,导致会员联系不紧密,合作社改组、解体频繁,甚至一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空有其名。目前我县167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管理规范、能有序开展工作的只占1/3左右;勉强维持的占1/3;其余1/3基本上有名无实,既无办公室场所,也没有制定相关的章程和制度,更没有没有组织会员开展过任何活动。

四、发挥农民合作社优势带动精准扶贫的建议

(一)将试点农民合作社作为推动产业转型发展、推进精准扶贫的重要着力点。因地制宜出台一系列支持精准扶贫试点合作社发展的措施,培育“一村一品”特色产品。同时健全内部机制,强化设立程序、运行机制、民主管理、财务核算、利益分配“五个规范”,完善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三会”功能,使其成为引领贫困农民脱贫致富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逐步形成 “合作社+基地+贫困户”的产业经营模式。

(二)赋予农民合作带领贫困农民脱贫致富新的职责,建议选择产业特色明显、市场开拓前景较好、内部管理较规范的农民合作社进行试点,实实在在带动老百姓脱贫致富,实现小康。

(三)“精准扶贫”注入的资金主要用于解决合作社在生产、加工、流通和服务、基地建设等环节资金短缺的问题。在合作形式上,根据投入的资金规模和合作社的实际需求,可以形式多样、类型各异。既可以是单个项目或某个环节、某个板块上的合作,也可以是整体项目上的合作。具体操作可以借鉴“红色股份”运作模式。

(四)为进一步带领、帮助精准扶贫贫困户脱贫致富,要统一思想改变以前送钱送物的做法,由输血变为造血,因地制宜、因户施策。以产业帮扶为工作重点,积极探索扶贫开发与合作社发展相结合的新路子,将贫困户可以以享受扶贫政策的资金入股当地农民合作社,做大做强合作社产业。这样,既可以帮助贫困户找到找准脱贫致富的产业,又可以使适合当地发展的合作社产业做大做强,实现双赢的目标。

(五)按照实现脱贫定导向、推进精准扶贫工作。要注重衔接,把精准扶贫工作与其他惠农政策有机结合起来;要认真完善,把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跟上级政策准确衔接,全力推进精准扶贫资金入股合作社带动精准扶贫开发新模式工作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