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晋城市委、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安排意见

2020年07月06日23:50:10
发布部门: 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政府、中共晋城市委
发布文号: 晋市发[2005]22号

我市第六届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委会)于今年底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委会组织法》)和《山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以下简称《选举办法》)的规定,应依法进行第七届村委会换届选举。为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2)14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04)17号)和省第七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确保我市第七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市委、市政府特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实施《村委会组织法》及《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按照中办发(2002)14号和(2004)17号文件的要求,以及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加强村委会组织建设和深化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目标,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直接、普遍、差额的原则,真正把思想好、作风正、有文化、有本领、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深受群众拥护的人选进村委会班子,提高村级组织建设整体水平,切实把村委会建设成为在党的领导下,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依法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完成第七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市委、市政府决定,我市的第七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从现在开始到12月底结束。各县(市、区)委和人民政府必须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及时做出安排,统一届期,同步进行,按时完成第七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二)建立健全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议事会议制度。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制定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制定村委会任期目标和村级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规划。
(三)健全村委会下设的各种组织。要依照《村委会组织法》规定,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工作委员会和村民小组。人口少的村,村委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委会成员分工负责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工作。

三、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一)准备阶段(10月25日前)
1、成立选举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各县(市、区)要成立由县(市、区)委书记任组长,人大、政府以及纪检、组织、宣传、民政、财政、农业、司法、公安、审计、信访、共青团、妇联等机关和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村委会换届选举领导组。领导组要下设专门办公室。各乡(镇)也要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的领导机构。县乡两级都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选举工作方案。同时要做好选民证、选票的印制等工作。
2、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县(市、区)、乡(镇)都要在选举前,按照实施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大力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村委会组织法》以及《选举办法》,进一步使广大农村干部群众了解村委会换届选举的重要性,熟悉选举工作的原则、方法和步骤,增强参与意识,提高法制观念。把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真正统一到《村委会组织法》上来,统一到党的方针政策上来。
3、搞好选举工作骨干的培训。根据中央和省委的要求,要对农村基层干部进行分级分批培训,重点是加深对我省《选举办法》的理解,消除模糊认识,提高组织指导换届选举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市里拟对县、乡两级选举工作骨干进行培训。各县(市、区)、乡(镇)负责对本地参与本次选举工作的骨干逐级进行培训。
(二)民主选举阶段(10月26日至11月25日)
遵照中办发(2002)14号文件精神和省第七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严格依照《村委会组织法》、《选举办法》组织换届选举,确保广大农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要特别注意做好以下几个关键环节的工作:
1、确定选举日。原则上应以县为单位,统一选举时间,确定选举日。
2、制定选举方案和办法。各县(市、区)和乡(镇)要依法制定村委会选举方案,各村也要结合实际依法制定切实可行的选举办法。
3、做好村民选举委员会的推选。要做到由村民会议或各村民小组依法民主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保障村民的推选权。
4、做好选民登记工作。选民登记工作,不能错登、重登、漏登,确保选民的选举权。
5、组织村民直接提名产生候选人。这个环节必须做到由村民直接提名确定村委会成员候选人,保证村民的直接提名权。
6、召开村民会议,进行民主选举。要积极动员和组织选民亲自投票,认真做好选举日的投票工作,充分保证选民的参选率以及投票权。选举结果,要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市、区)民政局备案。
(三)工作移交和整章建制阶段(11月26日至12月20日)
新一届村委会产生后,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安排并督促各村做好选举档案管理及村委会财务和印章交接及任期审计等工作。要指导各村抓紧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要重点建立健全村委会工作制度,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民主议事制度,以村务公开、民主评议村干部和村委会定期报告工作等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制度等。同时,各县(市、区)、乡(镇)要及时组织安排好村“两委”成员的任职培训工作。
(四)检查验收阶段(12月21日至12月31日)
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乡(镇)要组织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告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组织部和民政局。县(市、区)要进行重点检查,检查面应达到50%以上,发现问题要及时依法予以解决;检查结束后,各县(市、区)要写出书面总结报市换届选举工作领导组,并抄送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换届选举领导组根据情况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的标准是:
1、村委会换届选举率达到100%;
2、选举规范、合法。村委会成员由选民直接民主选举产生;
3、新一届村委会组织健全,责任明确,切实发挥作用。制定有村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4、全面完成财务、印章交接等工作;
5、各项村委会工作制度和村民自治制度健全、合法可行;
6、对新当选的村“两委”成员进行了专门任职培训等。
对没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换届选举任务的地方,要予以严肃的批评和追究相关责任。

四、几点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村委会换届选举,是全市农村基层民主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完善村民自治、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的重要内容,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搞好村委会换届选举,有利于选好配强村委会班子,增强村级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有利于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当家作主的积极性、主动性,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有利于密切党同农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抓住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这个有利时机,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提高对换届选举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办好这件关系农村发展稳定,关系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
(二)加强组织领导。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涉及面广、情况错综复杂,实施中确实有一定难度。为此,各级党委一定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真正形成党委主抓、人大参与并依法监督、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要建立健全县乡两级党委书记为本级第一责任人的领导责任制,真正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县级党委、政府要根据当地实际,认真制定选举工作方案,具体组织指导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乡(镇)党委、政府要充分发挥在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中的关键作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和具体指导。对那些矛盾比较集中、情况比较复杂的村,县乡两级要派出工作组,驻村蹲点帮助解决问题。哪个地方因为领导不力出了问题,对主要责任人要坚决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农村党支部要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按照县乡工作方案,帮助村民选举委员会制定好选举办法,做好宣传教育和思想引导、候选人资格审查把关以及其它各项重要工作。各级政府要切实保证选举工作的经费,确保换届选举工作正常进行。
(三)严格依法办事。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在整个换届选举过程中,必须坚持依法办事,做到法定的程序不变,规定的步骤不少。凡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按法律、法规和政策办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尚未作出明确规定的,应按照村民自治的原则,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依法讨论决定,按照大多数人的意见和政策法规规定办理。要高度重视群众信访工作,对群众反映的选举过程中的问题,要认真及时调查,依法妥善处理。加强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工作中遇到政策性法规性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不得自作主张,各行其是。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等违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碍选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要坚决打击。对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出现的违法行为处理不力而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四)要把换届选举工作和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要抓住村委会换届选举这个有利时机,切实加强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在“两委”的换届选举中,我们要着眼于加强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进一步健全村级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把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实行依法办事有机统一到农村民主实践之中,切实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地位、执政基础。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中,各级要积极探索发挥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新途径。按照中办发(2002)14号文件的要求,提倡把村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按照法定程序推选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通过选举担任村委会成员。提倡党员通过法定程序当选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提倡拟推荐的村党支部书记人选,先参加村委会的选举,获得群众认可以后,再推荐为村党支部书记人选。鼓励已经当选为村党支部书记的经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委会主任;提倡村委会中的党员成员通过党内选举,担任村党支部成员,积极推进村委会成员与村党组织成员的兼职。但是这种交叉兼职必须建立在尊重选民意愿、遵循民主选举程序的基础上,不搞“一刀切”。倡导优秀青年和妇女积极参加换届选举依法进入村委会,使青年和妇女干部比例有所提高。同时要教育广大农村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尊重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带头执行村民自治的各项制度。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其它村级组织要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团结广大农民群众,齐心协力做好村民自治工作,促进农村各项事业全面发展。
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要认真做好检查验收和总结工作,并将换届选举工作总结材料于2006年1月10日前报市换届选举工作领导组。
200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