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认真贯彻“三个代表”要求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

2020年07月06日23:29:45
发布部门: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
发布文号: 宁党发[2003]20号

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落实“三个代表”的要求,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若干问题,提出以下安排意见;
一、认真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进一步增强做好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性
? 1.党的农村基层组织是农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担负着直接联系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团结群众,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到农村基层的重要责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揽农村工作全局,切实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始终是摆在各级党组织面前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
? 2.党的十六大提出了未来头二十年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制定了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奋斗目标。要顺利完成这些目标任务,重点在农村,难点也在农村。实现农村和农民的小康,关键取决于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和全体农村党员、干部。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切实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意义重大而深远,任务艰巨而迫切。
? 3.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我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有的基层干部素质不高,能力较弱,有的村干部难选、后继乏人,有的村集体经济薄弱,村党支部(含村党总支,以下简称村党支部)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不强,党员队伍年龄老化,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够,等。各级党组织必须进一步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巩固,扩大学救活动成果,提升“三级联创”活动整体水平,切实解决当前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把我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

二、注重培养选拔优秀人才,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 4.加强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关键是建设一个好的领导班子,尤其要选好配强村党支部书记。要坚持党的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按照“靠得住、有本事、肯干事、干成事”的基本要求,选拔那些具有一定政策理论水平,懂经营、会管理,能够带领群众发展经济、脱贫致富奔小康的优秀党员进入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
? 5.积极推进农村基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完善和健全农村基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扩大乡村干部和党员群众对农村基层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在试点的基础上,可采取“三推两考一选”(个人推荐、群众推荐、组织推荐,考试、考核,依法选举)的办法,选拔乡镇副职领导干部。全面实行村党支部领导成员“两推一选”(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党内选举)、村委会成员“公推直选”。对那些一时选不出村“两委”主要负责人的村,可从县、乡镇机关或先进村、乡镇企业按照一定程序选派干部到这些村任职。
? 6.建立、完善让干部经常受教育的培训机制。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市委(工委)要在3年内对乡镇主要领导导干部进行不少于1个月的普遍轮训,县(市、区)委每年要对乡镇副科级干部和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进行不少于10天的培训,乡镇党委每年要对农村党员和其他基层干部进行不少于7天的培训。自治区党委在3年内对全区乡镇党委书记进行寻次普遍轮训,各市委(工委)应有计划地培训部分村党支部书记。要根据广大党员和基层干部的文化、技能状况,重点进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农村政策法规、实用技术和市场经济知识等培训。加强和改进农村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开展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
? 7.实施“村干部素质提升工程”。县(市、区)委要对在职村干部进行任职资格培训,逐步做到持证上岗。有条件的地区要开展村干部学历教育,通过5年努力,使40岁以下的村干部都达到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村干部要加强自学和实践锻炼,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结合村党支部、村委会换届工作,在3年内,使全区村“两委”成员平均年龄下降到40岁左右,村“两委”班子中各有1名30岁左右的成员。
? 8.实施“村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程”。全区要建立一支6000名左右(每村不少于2名)、素质较好、年龄梯次合理的村级后备干部队伍。各县(市、区)委要着眼于农村工作的长远需要,把对村级后备干部的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制定规划,精心组织,扎扎实实地抓好。要建立后备干部定期考察调整制度,掌握他们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对表现优秀、条件成熟的及时补充进领导班子,对不合格的及时进行调整,做到备用结合、动态管理。要将后备干部纳入民主评议村干部的范围,使他们提前接受群众监督,在实践中锻炼成长。
? 9.要从组织制度和工作机制上为农村基层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提供保证。要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颁布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暂行规定)的要求,明确村党支部决定重大问题及村委会等各种村级组织在管理村级事务中的职责,妥善处理好村“两委”之间的关系。积极推行村党支部成员与村委会成员之间“交叉任职”,条件具备的村党支部书记可以兼任村委会主任。
? 10.建立和完善村干部激励机制。实行工效挂钩的办法,建立税费改革后责、权、利相统一的财政转移支付村干部报酬的机制。每年依据村干部岗位目标考核结果,确定其误工补贴标准,激励村干部认真负责地履行职责。积极推行村干部养老保险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对离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可以根据离任后发挥作用的情况和任职年限发给一定的生活补贴。

三、拓宽经济发展思路,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 11.组织开展“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践活动”。各市、县(区)要帮助村级组织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发展一批劳动联合或资本联合的合作经济组织。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要给予适当的资金支持。要做好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的工作,以“典型引路”的方式推动全区村级集体经济、合作经济的发展。村级组织要在启动内在活力、依靠自身实践和自主探索上下功夫,从小处着眼,走滚动发展的路子,切实解决好“无钱办事”问题。经过5年的努力,川区县(市,区)村集体经济年收入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村要达到30%以上,5万元(含5万元)至10方元的村要达到40%以上,其余村要达到1万元以上。山区县(区)村集体经济年收入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村要达到10%以上,5万元(含5万元)至10万元的村要达到20%以上,1万元(含1万元)至5万元的村要达到40%以上。
? 12.坚持从实际出发,积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根据当地的自然条件和资源条件,园地制宜,选准村级集体经济增长点,确定经济发展的方向和目标。从强化集体资产的管理和经营,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搞好资源开发入手,以健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扶持各类合作经济组织为着力点,积极探索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多种实现形式。

四、高度重视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注重在青年农民中发展党员,积极探索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有效途径和办法
? 13.在试点的基础上,深入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教育广大党员牢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坚定信念,进一步增强党性,认清使命,自觉实践“三个代表”,脚踏实地地为实现党在现阶段的基本纲领和任务而努力奋斗。
? 14.加强和改进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坚持和完善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切实改变少数基层党组织对党员疏于管理,个别党员基本不参加组织生活、不发挥作用,有的甚至参与封建迷信活动的现象。加强对党员进行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和无神论的教育。妥善解决个别党员信仰宗教的问题。加大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力度,逐步形成党员队伍的自我纯洁机制。
? 15.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宏观指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以保证质量为核心,重点做好在35岁以下、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优秀青年农民中发展党员的工作。全面实行发展党员预审制和公示制。
? 16.积极探索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凝聚力的有效途径。坚持和完善农村“双带”活动,通过实行党员致富基金、实施“双培促双带”(把致富能人培养为党员,把党员培养成致富能人,促进党员充分发挥带头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作用)等措施,强化党员的自豪感,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吸引力。做好党建带团建工作,加强对农村基层团组织的建设,解决一些团组织推优工作滞后的问题。
? 17.合理调整农村基层党组织的设置和隶属关系。适应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需要,本着有利于加强党对农村基层组织和党员的管理、有利于开展党的活动、有利于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的原则,在党员人数较多的村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或党的基层委员会,按村民小组或党员从事的产业划分党支部,流动党员较集中的地方可单独设立党支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集体合作经济组织相对发达的乡村,可采取村企共建、邻村共建等形式,按经济联合和合作方式归口设置党组织。

五、建立健全责任制,加强对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的领导
? 18.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成立全区基层组织建设协调小组,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为常设机构,配备专人,日常工作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负责。各市、县(区)委要调整加强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力量,建立基层组织建设协调机构,定期通报情况、沟通工作、协调解决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共同负责、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 19.进一步强化抓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的责任制,完善考核体系,改进考核办法。各市委(工委)要加强对县(市、区)委及其主要领导同志履行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职责情况的考核,考核情况要作为评价县(市、区)委工作实绩的主要内容。县(市、区)、乡镇党委要加强对乡镇、村党支部履行职责情况的考核。
? 20.建立健全组织员制度和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督查员制度。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要设立组织员办公室,各市、县(区)委要配备2-3名组织员,专抓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组织员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批,市、县(区)委组织部负责日常管理,编制从市、县(区)编制总数中调剂解决。督查员应聘请熟悉党务工作,有较丰富的农村工作经验的同志担任,经常深入乡镇、村督促检查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
? 21.完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联系点制度。各级党委、政府党员领导干部都要建立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联系点,并经常深入联系点检查指导工作,把联系点建成示范点,以此带动面上工作。要规范联系点工作制度,对联系点上工作的时间、内容、方法、要达到的目的等提出明确要求。上级党组织每年要对联系点工作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
? 22.加大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的投入。逐级建立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经常性的财政支持体制。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中,每年列支200万元基层党组织建设专项经费,由自治区基层组织建设协调小组统一划拨使用。各市(县、区)财政预算中每年也要列支一定数额的基层党组织建设专项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