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3年度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2020年07月06日23:43:00
发布部门: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济政办发[200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省、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及政协委员提案(以下简称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程序,提高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质量,现就做好2003年度建议、提案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做好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是政府部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履行政府职能、坚持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重要体现。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议、提案办理—1-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建立一把手负责制度,明确1名分管领导负责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并指定处室和专人具体办理,同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使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
二、改进工作方法,拓宽办理渠道
(一)各承办单位对所承办的建议、提案要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制定工作措施,抓好落实。对能够解决的问题,应当抓紧解决;因客观条件限制暂时无法解决的,应列入今后工作计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确实不能解决的,应如实向代表、委员说明情况和原因。
(二)办理建议、提案过程中,各承办单位要不断拓宽办理工作渠道,切实加强同代表、委员的联系,采取召开座谈会、登门走访等形式,向代表、委员面对面地汇报建议、提案的办理情况以及本单位的工作情况,在解决代表、委员所提问题的同时,努力促进政务公开。
三、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办理质量
(一)各承办单位收到建议、提案后,要认真进行核实,逐件登记。如发现不属于本单位承办的建议、提案,要说明原因并在5日内书面报市政府督查室,重新确定承办单位。
今年的市政协提案仍从市政府办公网上进行交办,各承办单位要安排人员及时上网接收提案,并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对会议期间提出的省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承办单位要在接办后的1个月内办结。对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各承办单位要在5月底前办结;对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提出的提案,各承办单位要在4月底前办结。闭会期间提出的建议、提案,承办单位应在闭会后3个月内办结。
(三)对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会同办理的建议、提案,主办单位要积极主动地与会办单位协商,会办单位要在1个月内将办理意见报送主办单位,由主办单位汇总意见后答复代表、委员,同时将答复函抄送会办单位。对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分别办理的建议、提案,由承办单位按职能分工分别办理和答复。
(四)对省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各承办单位将办理答复情况从市政府办公网上用个人邮件报送市政府督查室(同时报送2份正式文字答复),市政府办公厅负责答复代表、委员和抄送有关单位。对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提出的提案,先由各承办单位将办理答复情况从市政府办公网上用个人邮件报送市政府督查室(同时报送2份正式文字答复),经市政府办公厅审查同意后,由各承办单位负责答复代表、委员和抄送有关单位。
(五)对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各承办单位按规定格式(附后)打印后直接寄送代表或委员,同时抄送市政府督查室、市人大人事代表工作室、市政协学习提案委员会各2份(提案答复同时从市政府办公网上用个人邮件将答复函的电子版报送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协学习提案委)。在寄送答复函的同时,应随附答复意见反馈表2份。
(六)对代表或委员联名提出的建议、提案,承办单位只给第一建议、提案人寄送答复函。当面答复代表、委员时,承办单位应填写当面答复表,将建议或提案的标题、编号、答复要点等内容填写清楚,并请代表或委员填写反馈意见。
(七)为便于统计办理结果,请各承办单位将办理情况用符号分类标明,标注在抄送稿首页右上角。
1.建议、提案所提问题已解决或基本解决的,用“A'表示;
2.建议、提案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计划解决的,用“B'表示;
3.建议、提案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需留待以后解决的,用“C'表示;
4.建议、提案所提问题留作工作参考的,用“D'表示。
(八)代表、委员对建议、提案办理答复不满意的,承办单位应重新研究办理,并在一个月内再次答复代表、委员。
(九)各承办单位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情况总结,于10月底前分别报送市政府督查室、市人大人事代表工作室、市政协学习提案委员会。
各承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政府督查室、市人大人事代表工作室、市政协学习提案委员会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分别为:6056310 6046840 6159605)。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