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重新确定部分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

2020年07月06日23:34:30
发布部门: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2002年9月27日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 四十一条的规定,对部分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重新确定如下:
潜江市29名  黄陂区29名  (石+乔)口区25名  洪山区25名  汉南区19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