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时间的决定

2020年07月06日23:34:57
发布部门: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
发布文号: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新一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通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仍为870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对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时间决定如下:
一、各区县应选的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以15名代表名额为基数,市区和城镇按人口每2?1万人选代表一名,农村按人口每4?2万人选代表一名。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沪部队应选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1名。

三、各区县和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沪部队选举的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在2003年1月8日前选出。
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11届43次)
浦东新区80名
黄浦区 51名
卢湾区 32名
徐汇区 58名
长宁区 44名
静安区 32名
普陀区 55名
闸北区 49名
虹口区 53名
杨浦区 66名
闵行区 43名
嘉定区 32名
宝山区 50名
金山区 32名
松江区 31名
青浦区 30名
南汇区 36名
奉贤区 31名
崇明县 34名
驻沪部队21名
共计86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