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省乡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问题的决定

2020年07月06日23:29:07
发布部门: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
发布文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全省乡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的有关问题决定如下:
一、全省乡级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在2002年1月底以前选出;乡级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应在2002年3月底以前召开。

二、凡因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在2000年4月底以后已依法重新进行了人大选举的新建乡镇,可以不参加这次全省统一进行的乡级人大换届选举,待下一次换届选举时再同步进行。

三、驻在乡、镇的县级机关以及县级人民政府领导的企业事业组织的人员,是否参加所在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问题,由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四、为了加强对全省乡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立选举工作办公室,俞敬忠兼任办公室主任,孙长贵、李小敏、姚晓东、曹宝荣兼任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