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97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

2020年07月06日23:30:22
发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97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十批)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废止1997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十批)的决定 
(2013年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69次会议通过) 
法释〔2013〕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97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十批)的决定》已于2013年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6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4月8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3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