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各级领导干部外出活动接待工作的若干规定

2020年07月08日20:35:26
发布部门: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发布文号: 中办发[1986]2号
近年来,各级领导干部外出活动时,有些地方在接待工作中没有认真执行有关规定,迎送和陪同人员过多,招待标准过高,警卫工作有时影响群众的正常活动。这些做法,助长了铺张浪费和形式主义,有损党群关系。为了改变这种状况,经中央书记处、国务院批准,对于不是陪同外宾活动的内部接待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一、废除礼仪性的迎来送往
各级领导干部外出活动,各地除负责接待的少数同志以外,地区、部门负责同志不要到机场、车站、码头迎送,更不要到本地区边境迎送。上级领导干部途经各地时,地区、部门负责同志“不迎不送,不请不到”。
领导干部到基层检查工作,包括参加各种检查团、组,严禁动员或组织群众迎送,不要贴标语,挂横幅。
二、减少陪同人员,轻车简从
领导干部外出活动,各地必须减少陪同人员和工作人员,除约定者以外,其他负责同志不要出面陪同。各级领导干部,包括退下来的老同志,外出休息、疗养时,所到地区和部门的负责同志不要陪同进行参观。
领导干部在各地乘汽车参加活动时,尽量安排集体乘坐大、中型汽车,以减少车辆,避免影响交通。
三、从俭安排食宿
领导干部外出活动,不得安排住接待外宾、侨胞的豪华宾馆,禁止举行迎送宴会,进餐时不要备酒。就餐人员要按标准交伙食费,服务人员的工作餐和误餐费也要严格按规定办。会议室、会客室和卧室,一律不备香烟、水果或其他食品。
不为各级领导干部组织专场文娱活动。
四、禁止馈赠礼品
严禁动用公款向上级领导干部和随行人员馈赠礼品,包括试用品、土特产。
各级领导干部及其随行人员不得向所到地区、部门索取和接受礼品,不得请求代购紧俏商品和优惠价格商品。
五、如实汇报工作情况
向上级领导同志汇报工作要实事求是。成绩、缺点和问题都要如实讲,既不夸大,也不缩小;不得提供假情况,假数据。安排参观访问的路线、地点和单位,应尊重上级领导同志的意见,不要搞仅供参观的固定典型,严禁弄虚作假,布置现场。
六、改进警卫形式和新闻采访
重申1982年11月经中央书记处批准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领导同志外出时警卫接待工作的几点意见》的有关规定。要进一步改进警卫形式,坚持内紧外松的原则,切实做到既保证中央领导同志的安全,又方便中央领导同志联系群众。除特殊需要作专门布置以外,中央领导同志外出时,不用警车开道,不用警笛。现场警卫,要严格限制执勤人数。要经常教育全体警卫、接待人员加强群众观点,做到文明礼貌。
除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以外,其他中央领导同志到各地视察工作,非经中共中央办公厅或国务院办公厅同意,中央各新闻单位一律不派人随行。中央领导同志在各地的活动,需要在当地报道的,经省级党委批准;需要在全国范围内报道的,由新华社发通稿;重大活动,须由有关方面提出报道计划,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现场采访人员,包括文字、摄影和电视录像,限3至5人。各新闻单位采访的新闻、影像等资料,由新闻单位共同使用。
以上各项规定,请各级党委、政府坚决贯彻执行,由秘书长或办公厅(室)主任统一组织有关单位认真落实,检查监督。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要求自己,模范地遵守各项规定,随时批评制止违反规定的做法。担负接待任务的全体工作人员要敢于坚持原则,严格按规定办事,努力做好工作,共同为实现党风和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