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好我市粮食生产的意见

2020年07月07日03:23:38
发布部门: 福州市政府
发布文号: 榕政办[2011]1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粮食稳定增产行动的意见》和全国、全省粮食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强化粮食生产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稳定粮食面积,提高粮食单产和优质率,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是认真执行粮食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按照“政府保面积、农业部门保单产”要求,层层落实责任制,将粮食生产责任分解落实到乡镇、村,确保今年全市粮食生产面积稳定在185.5万亩以上。加强监控,坚决制止耕地抛荒,作为县、乡两级粮食生产责任考核的内容。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稳定耕地数量。积极开展粮食生产督导与服务工作,确保各项增产措施的落实。

二是全面落实好强农惠农政策。全面落实对种粮农民的农资综合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粮食订单直补、农机具购机补贴、水稻种植保险、提高稻谷最低收购价等各项惠农扶粮政策。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多种渠道,采取干部进村讲解、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真正使政策进村入户、深入民心,充分发挥政策的引导和激励作用。

三是积极推广应用“五新”技术。全市推广优质、高产、抗病粮食作物新品种80万亩,其中水稻50万亩、马铃薯5万亩、甘薯20万亩、大豆和玉米5万亩;推广超级稻28万亩,建立核心示范片3万亩;示范推广再生稻7.5万亩,建立核心示范片2万亩;在平原、沿海机收早稻地区,示范推广早稻机割留桩再生稻稳粮增效栽培模式(即早稻-再生稻-蔬菜)0.5万亩;在连江、福清等中稻区建立千亩中稻免耕直播示范片,在福清建立千亩免耕抛秧示范片。推广测土配方施肥115万亩,其中早稻30万亩、中稻50万亩、晚稻35万亩;施用水稻专用肥面积60万亩,其中早稻10万亩、中稻30万亩、晚稻10万亩。重点推广10种新农药,辐射面积50万亩次以上。积极开展保护性耕作、机械深松、节水灌溉和水稻机械化育插秧等新机具示范推广,组织举办各类现场会、推广会、演示会30次,积极组织农机化技术培训。

四是深入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活动。实行“五新”综合集成组装配套,重点推广优质高产良种、超级稻高产栽培、水稻精确定量栽培、再生稻高产栽培、马铃薯脱毒种薯和稻草包芯栽培、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综合防控等关键增产技术措施,推进良种良法配套、农机农艺结合,充分挖掘粮食增产潜力。在长乐、连江、闽清、永泰、罗源、闽侯等县(市)各建立1个水稻万亩高产示范区;在长乐市建立一个马铃薯万亩高产示范区;在长乐、连江、闽清、永泰、罗源、福清、闽侯等县(市)建立14个千亩高产示范片、20个百亩示范方。通过建立高产示范片,辐射带动全市农业新技术的推广。

五是努力提高粮食生产机械化水平。提高粮食耕、种、收机械化综合水平,争取全市实现机耕面积175万亩、机收面积45万亩、机插7万亩,实行每亩水稻机械插秧补助5元。积极引导以机耕、机播、机收等作业为主的农机专业合作社、作业公司和协会等新型农机组织投入粮食生产服务,不断提高粮食生产的机械化水平。

六是认真抓好防灾减灾工作。继续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抓好标准农田建设,不断增强粮食生产防灾抗灾能力。完善重大病虫害测报点建设,基本覆盖全市水稻种植区域,对迁飞性、流行性重大病虫发生趋势要进行重点监控。抓好农作物病虫害专业队伍建设,创水稻高产示范片的长乐、连江、闽清、永泰、闽侯、罗源等县(市)要至少组织成立1支专业防治队伍。在水稻创建高产示范片,迁飞性、流行性重大病虫防治要100%覆盖。精心指导农民因时、因地落实抗灾增产技术,将粮食生产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七是积极引导土地规模经营。扎实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引导鼓励耕地向种田能手、种粮大户集中或组织代耕,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实现粮食生产的规模化效益。各县(市)区要成立耕地流转服务中心,在乡镇试点建立耕地流转服务站,并专人负责。从资金、技术、服务等方面重点扶持30亩以上种粮大户,千方百计调动大户种粮的积极性。

八是加强农业技术服务。开展粮食生产千人服务活动,设立市、县、乡三级百名专家服务团,加强对粮食生产技术服务与指导。组织农技人员深入生产第一线,采取面对面、手把手,开展以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为主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农民科学种田水平。进一步健全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稳定基层农技人员队伍,努力提高基层农技人员待遇,为更好开展农业技术服务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一一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