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粮食局关于举办2011年粮食科技活动周和组织《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七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

2020年07月08日20:34:48
发布部门: 江苏省粮食局
发布文号: 苏粮办[2011]43号
各市粮食局、南京市商务局:

根据国家粮食局《关于举办2011年粮食科技活动周的通知》(国粮办展〔2011〕58号)和《关于做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七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国粮办政〔2011〕65号)的有关要求,为突出粮食科技惠及民生和科技支撑发展的指导思想,强化依法管粮和守法经营的法制观念,经研究,定于2011年5月在全省组织开展粮食科技活动周和《条例》七周年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宣传主题

2011年粮食科技活动周主题:“你了解大米吗?”

《条例》七周年宣传主题:维护市场秩序,放心消费粮食

二、宣传重点

1.面向粮食行政管理机关及工作人员,重点宣传《条例》及《江苏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宣传粮食部门在宏观调控、收购资格审核管理、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地方储备粮管理等方面的职责,着力提升各级粮食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2.面向粮食消费者,以“保障粮食安全、普及粮油知识、关注大众健康”为重点,宣传国家为保障粮食安全采取的相关政策措施和食品安全生活常识,开展“放心粮油”进社区、进农村活动,宣传粮食部门为确保粮食质量和卫生安全所做的工作,引导消费者安全健康消费理念。

3.面向粮食生产者,重点宣传《条例》等维护农民权益的法律法规、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和其它保护农民利益的支农惠农政策,提高粮食生产者的自我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4.面向粮食经营者,宣传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储备、统计、质量和卫生、监督检查、应急、最低最高库存量等制度和粮食经营者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树立粮食经营者服务和服从国家粮食宏观调控、合法、诚信经营的理念。

三、宣传形式

1.举办现场宣传活动。通过图文展示、音像视频、发放宣传材料、专家与市民互动、参与科技部科技列车行活动和开放粮食行业科研院所实验室、企业展示展销等形式,提供相关政策解读服务,接受市民粮油常识咨询、开展伪劣粮油鉴别活动。

2.召开贯彻《条例》交流会。邀请有关人员交流《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研究有关难点热点问题,积极为粮食法建言献策。

3.加强新闻媒体宣传。结合夏粮收购准备工作,通过在线访谈等形式,介绍粮食流通形势,讲解粮食流通法规政策,解答群众提出的各类问题。开辟地方粮网《条例》宣传专栏,宣传涉粮法规,食品安全常识,及时介绍粮食科技周和《条例》宣传活动情况。

省粮食局将联合镇江市粮食局在镇江市设立主会场,开展集中宣传活动。

四、有关要求

1.5月为《条例》宣传月,全省粮食科技活动周和《条例》宣传活动安排在5月中下旬,各地可因地制宜确定具体活动时间。

2.请各地结合实际,制定本地粮食科技周和《条例》宣传活动方案,做到突出重点、形式多样、讲求实效。

3.各地应积极联合当地科研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共同组织开展宣传活动,为科研院所、企业等提供宣传平台,展示科技与产品。

4.各地要高度重视粮食科技周和《条例》宣传活动的安全工作,按照有关管理要求,积极做好活动的申报、审批工作。要与当地公安、消防、城管等部门通力合作,认真制订宣传活动安全保卫方案及应急预案,使安全保卫工作做到组织落实、任务明确、责任到人。

5.请各地及时将有关宣传活动文字、图片、视频等信息报送省粮食局,并于2011年6月5日前将宣传情况总结分别报送省粮食局产业发展处和政策法规处。

产业发展处联系人:周华

电话:025-83427317传真:025-83437624

电子信箱:zhouhua@jsgrain.gov.cn

政策法规处联系人:尤晓萍

电话:025-83460736(传真)

电子信箱:zcfg@jsgrain.gov.cn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