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安市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年07月06日23:50:16
发布部门: 江西省吉安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吉府办字[2007]163号

井冈山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全省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经研究,决定集中力量于2007年7月至8月在全市范围内以乡村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为重点,组织开展为期2个月的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现将《吉安市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取得实效。
二○○七年七月六日
吉安市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专项行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从构建和谐平安吉安、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依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切实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社会公平正义。
二、检查范围
专项行动对全市范围内的乡村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等场所进行全面排查。
三、检查内容
  (一)依法领取证照的情况,包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及采矿许可、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等;
  (二)劳动用工的基本情况,包括招用人员的数量、来源、招用渠道等;
  (三)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包括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工作时间、生产安全、职业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等;
  (四)违法犯罪情况,包括拐骗农民工、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故意伤害等。此项内容要重点查实、依法处理。
四、检查步骤
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7月1日―7月10日):宣传动员阶段。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广泛开展专项行动的宣传动员活动。要开展法制教育,提高用人单位遵纪守法意识和广大农民工的自我保护意识。要利用新闻媒体对专项行动的意义进行广泛的宣传,扩大社会影响,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在新闻媒体公布举报投诉电话,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要动员社会各界的参与,加强对企业用工行为的社会监督。要为一线执法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
第二阶段(7月11日-7月30日):全面排查阶段。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职能部门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充实一线检查人员,明确工作区域和工作责任,对辖区域内的乡村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等进行全面排查。要充分发动和依靠乡镇、村等基层组织的力量,加强组织协调,力争做到排查全面彻底,不留死角。要按照“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原则,县级领导包乡(镇),乡(镇)干部包村,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共同推动专项行动的开展。要将主动检查、受理举报投诉和社会舆论监督结合起来,必要时邀请新闻单位对专项行动进行全程跟踪报道。要坚持“边检查、边纠正、边整改”的原则,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检查中发现的受害人员要提供一切可能的救援和帮助,做好医疗救治、工资兑现和经济补偿等工作,认真核实受害人员情况,确保他们安全顺利返乡。
第三阶段(7月31日―8月20日):重点整治阶段。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对检查出来的突出问题要进行重点整治,依法严厉查处。经查实的涉嫌拐骗、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制劳动、虐待伤害等违法犯罪分子,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对参与非法经营活动,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甚至充当黑势力“保护伞”的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要按照法纪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第四阶段(8月21日―8月25日):总结阶段。各级人民政府要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书面材料。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县(市、区)于8月23日前将书面材料报市政府办公室综合二科(电话:8231072)和市劳动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科(电话:8226260)。
五、工作分工
专项行动在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公安部门、监察部门、民政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卫生部门、安监部门、工商部门、工会组织参加。具体职责分工是:劳动保障部门要对乡村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等非法用工及违法使用童工等案件及时进行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并将无合法证照的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等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取缔;对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工伤保险等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处理。公安部门要对违法扣留各种身份证件,或者以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农民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农民工,拐骗农民工,拖欠工资涉嫌逃匿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并取缔无合法证照的乡村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等。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无证采矿行为,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并牵头组织市经贸委、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开展中心城区限制生产、使用实心粘土砖专项整治行动,取缔无证无照、占用耕地的粘土实心砖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进行相关的安全检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法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予以取缔关闭。卫生部门要检查并查处用人单位违反职业健康监护有关规定的行为,会同劳动保障部门坚决惩处非法雇用未成年工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行为。要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民政部门要及时对智障人员等特殊受害人员提供救助。监察机关要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公职人员失职渎职、参与非法经营,以及涉嫌搞权钱交易、充当“保护伞”等腐败问题进行调查,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工会组织要加强乡镇、村、企业的基层组织建设,开展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活动,对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专项行动中受害农民工的善后安置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关系到维护人民群众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关系到维护国家法制权威,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关系到国家的形象和声誉。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健康和重大切身利益问题的角度,充分认识到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把专项行动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贯彻落实好全省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把专项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强化法制宣传教育,搞好舆论引导。要结合专项行动,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普及企业经营、劳动保障、未成年人保护、刑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引导乡村基层组织处理好发展地方经济和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关系,提高各部门特别是基层组织及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强化各类用工单位特别是个体、私营企业守法诚信、依法用工的意识,增强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努力为全社会营造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氛围。要加强与党委宣传部门的沟通配合,搞好舆论引导,坚持正面宣传,维护社会稳定。同时,要重视舆论和社会监督,认真对待媒体揭露和社会举报的问题。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发现问题的查处结果、企业和基层单位的整改情况等都要及时、全面、客观地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报道,必要时可邀请新闻单位对专项行动进行全程跟踪报道。
  (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领导任组长,市劳动保障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市总工会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专项行动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研究制定本地区专项行动的目标任务和工作部署。要加强对基层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市政府将对各县(市、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各有关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明确任务和重点,落实工作措施,又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及时通报情况、交流信息,建立分工合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各部门实行联合执法,明确一线执法人员的任务,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重大问题要随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各部门要定期汇总情况,并报领导小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工作调度,注意掌握情况,每10天汇总一次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报市劳动保障局,重大问题要随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四)建立长效机制,提高管理能力。各级人民政府要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提高政府管理能力。要搞好扶贫开发,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确保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此次专项行动要与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结合起来,与整顿规范矿山资源开发秩序结合起来,与中心城区限制生产、使用实心粘土砖专项整治结合起来,与打击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结合起来,堵住源头。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用工管理,切实落实用人单位招用人员登记核查制度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要针对劳动保障监察的薄弱环节,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队伍建设,充实人员,保障经费。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国土资源、安全生产监管、卫生、教育等部门也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制度建设和机构队伍建设,探索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农民工、女职工和未成年人等的合法权益。
附:吉安市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杨群宝 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 组 长:刘宗华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胡建昌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 员:彭守仁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调研员
    李佑洪 市公安局副局长
    黄 进 市纪委常委
    王水根 市民政局副局长
    徐 波 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组长
    王 军 市卫生局副局长
    彭 鹏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曾立新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谢小忠 市总工会副主席
    办公室主任:彭守仁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调研员
    副主任: 曾建华市劳动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科科长
    成  员:徐 川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
     关和风 市监察局执法室主任
     周卫华 市民政局低保处副处长
     张本忠 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
     罗 吉 市卫生局基防科科长
     童志海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个私经济管理科科长
     晏昂阳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一科科长
     高守光 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