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司法厅省直属律师事务所考核办法

2020年07月08日20:26:30
发布部门: 江苏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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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不断提高省直属律师事务所的综合管理水平,促进省直属律师事务所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省厅《关于省直属律师事务所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制定以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考核时间
考核对象为省司法厅直属律师事务所。
考核时间为每年的11月中旬至12月底。
二、考核组织
考核由省司法厅组织领导。省厅由厅律师管理处负责人、装备行政财务处、审计处和省律协秘密处及部分省直属所负责人组成考核小组。
三、考核的主要内容及评分标准
考核的主要内容有六项二十四条、评分采用5分制(详见附表)。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一)政治思想工作方面
1.所内人员政治态度端正,拥护宪法,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献身律师事业,有良好的敬业精神。
2.注重政治学习和思想教育,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每月学习时间不少于一天;学习情况有记录(出席人员、学习内容、讨论情况)。
3.党、团员在工作、学习中能较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能积极参加上级党团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按时交纳党、团费党、团组织生活正常,活动情况有记录。
4.积极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所负责人了解、掌握全所人员的基本情况,能依据形势和本所工作的实际情况经常分析全所人员的思想状况;负责人中有人具体分管思想政治工作;所内人员相互团结、关系和谐,具有良好的协作共事精神。
5.所内人员有良好的遵纪守法意识,年内工作人员未受刑事、行政、党纪处分。
(二)建章立制方面
1.有依据合法程序制定的律师事务所章程,省厅《关于省直属律师事务所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中要求建立的八项规章制度及其他必要的制度健全。
2.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通晓本所章程和有关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
3.律师事务所每半年对全所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检查情况、整改措施有记录。
(三)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方面
1.恪守司法部制订的《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
2.从业清廉,不私自收案、收费,不接受委托当事人除业务报酬之外的任何钱物和馈赠。
3.依法履行职务,严守办案的有关规定和纪律,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不从事不正当竞争活动。
5.当年受理的案件中,当事人对律师事务所和承办律师的投诉和处理情况有记录。
(四)业务工作方面
1.按规定和要求制订、报送年度工作计划,新一年度的主要工作指标应比上一年度有适度增长。
2.专、兼职及特邀律师按要求完成当年的工作指标,并经考核合格。
3.能正确处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积极开展社会法律援助工作。
4.注重办案质量,各项手续完备、法律文书齐全、案件办结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要求将卷宗装订归档。
5.年内没有发生因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个人的过错,造成当事人较大损失的事件。
律师工作人员没有发生严重影响律师形象,损害律师事务所声誉的行为。
6.办理重大诉讼案件时,根据有关规定需要向省厅律师管理部门汇报的案件能及时汇报。
(五)财务管理方面
1.能较好地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财务管理规定,帐目清楚,收支合法。
2.依法纳税,并按规定及时缴纳各项规费。
3.收入分配及奖罚,均严格按省厅《关于省直属律师事务所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执行。
(六)其他方面
1.注重业务学习,提高理论水平。专职律师每年每人至少应撰写不少于3000字的论文或有价值的经验交流、总结材料一篇。
2.按时完成省厅下达的律师人员的培训计划,为律师人员自学、进修提供方便,注意培养中、高级律师人才。
3.及时、准确地向省厅上级各类月、季度、年度及财务报表。
四、考核办法
省直属律师事务所的考核为年度考核,具体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自评:由被考核的律师事务所召开全体人员会议,对照考核内容自评打分,并写出书面小结。
2.互评:在自评的基础上,由省厅考核小组召开律师事务所主任会议,对照考核内容互评打分。
3.考核小组根据各律师事务所的考核小结及自评、互评情况,组织抽查后对照考核内容对各律师事务所进行综合审议和评价。
五、考核等级
考核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每个等级的标准是:
优:考核的六项内容总分为5分。
良:考核的六项内容总分为4分。
中:考核的六项内容总分为3分。
差:考核的六项内容总分为1~2分。br>六个方面综合考核结果最高分为30分,总分在25分以上的为优秀。
六、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将在省直属律师事务所范围内通报。对综合考核结果为优的将授予本年度优秀直属律师事务所称号,并通报表扬;对考核评分为差的限期整改。
附:考核表格(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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