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实施蛋奶工程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0年08月08日12:09:18
发布部门: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发布文号: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科教发展局,石油普教移交中心:
为尽快改善我省中小学生的营养结构,努力提高青少年健康水平,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省教育、财政、农业、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物价、工商和监察等部门密切配合、积极行动,于2009年秋季,在全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中倡导实施了蛋奶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工程”启动以来,得到了各市(区)、县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餐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明电[2009]58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蛋奶工程”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陕教体办[2009]23号)要求,各市县的“工程”实施都基本实现了预定目标。据初步统计,“工程”已覆盖全省义务教育阶段6432所学校的85.1175万名学生,在全省社会各界产生强烈反响,得到广大师生和家长的广泛好评。
在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调研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推动“工程”顺利实施,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必须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机制与条件建设。各市(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的有关规定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餐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明电[2009]58号)中提出的“确保中小学生喝上放心奶,吃上放心鸡蛋”要求,指导县(区)、学校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工程”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分解和落实好食品供应各环节的安全监管责任;教育部门要联合卫生、食品药品监督、质检和工商等部门,严格按照规范的程序,确定蛋奶食品的供应商、供应品牌、价格、配送方式及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要定期对蛋奶食品的校外供应配送和校内储存发放情况进行综合检查,加强校园食品卫生安全设施的配置建设,确保蛋奶食品生产加工、配送储存和分发食用等全过程安全。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9月21日在陕西省食品安全信息网站、9月23日在《陕西日报》公布了“工程”奶产品供应定点企业名单,各县(区)和学校应在以上网站、报刊公布的企业名单中通过招标,确定学生奶供应企业。
二、必须进一步强化蛋奶食品的校内监管。10月1日,省内有关新闻媒体对我省某小学28名学生食用蛋奶后出现不适症状的情况进行了报道,各地各学校要应引以为戒。蛋奶食品进校园后,必须在验收、储存、加工、领取食用、剩余食品处置、台账登记和食品留样等各个环节加强监管工作,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明确监管职责。校领导、餐饮管理部门的负责人要定期对“工程”的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食品卫生监管情况和学生的领取食用情况开展自查与整改。对于蛋奶食品采购、配送和储藏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向上级反映,争取支持与及时解决。要以“工程”实施为契机,推进学校公共卫生设施建设工作,努力改善校园卫生面貌,整体提升校园卫生工作的管理水平。
三、必须全面关注学生的饮食结构改善和健康水平提高。各市(区)、县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正确理解和贯彻执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餐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明电[2009]58号)中提出的“教育部门要指导学校实施好蛋奶工程;要引导家长和社会重视学生营养问题,积极参与蛋奶工程,推动学生饮食结构科学化、营养化”的要求,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学生营养知识教育、宣传和培训活动,以此引导社会、家长转变观念,关注学生的饮食结构改善和营养健康问题;要加强对学校餐饮部门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操作人员的培训,在保障食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以提高学生营养水平为出发点,针对性地研究和解决好蛋奶等相关食品的调剂供应和营养搭配,力争通过“工程”实施,促进中小学生的正常发育和健康成长。
四、必须结合“工程”实施做好对学生的教育工作。“工程”是我省各级党委和政府大力推动的一项着眼未来、着眼下一代健康成长的重大民生工程。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工程”的教育价值,要以学生喜闻乐见的多种形式,引导他们充分认识“工程”实施的目的和意义,认识党和政府以及人民群众对自己的关怀和期望,常怀感恩之心,坚定报国之志。要引导学生掌握科学生活方式的基本知识和要求,逐步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习惯和行为方式;要教育和引导学生在重视营养的同时,高度重视体育锻炼,真正把“每天锻炼一小时”落实到每一所学校、每一个班级、每一个学生。
五、从实际出发,逐步扩大“工程”的实施范围。各地在“工程”实施时,首先覆盖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寄宿学生是符合实际的。按照省政府关于各级政府要解决好“吃得起”和“吃的上”问题的要求,各地必需创造条件,进一步使扩大“工程”覆盖面,提高“工程”实施的广普性和公平性问题。各市(区)要结合各自实际,按照统筹规划,分步推进的策略,不断研究和建立“工程”实施的长效机制,全面解决“工程”的经费筹措,物资供应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力争让更多地学生受惠于“工程”实施。对于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校内外寄宿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条件具备时,应优先考虑将其纳入“工程”实施范围。
为全面了解“工程”实施情况,请各市(区)于2009年11月15日前,统计上报《陕西省2009年“蛋奶工程”实施情况调查表》(见附件)。
联系人:王文庆电话传真:029—87347326
电子邮箱:sxwsxxy@126.com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九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