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紧急通知

2020年08月12日06:35:49
发布部门: 湖北省教育厅
发布文号: 鄂教基〔2009〕29号
各市、州、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集团:
今年秋季开学以来,由于部分地区对辖区内中小学规范办学的监管没有落实到位等原因,出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重点班、违规收费等现象,严重违反了《义务教育法》和国家、省关于中小学办学行为的有关规定,损害了教育公平、影响了教育形象,社会影响极坏。为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办学行为,防止类似现象再次发生,现将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严禁义务教育阶段设重点校,严禁学校设重点班。各地和学校要严格按〈〈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把学校分为重点校和非重点校,把班级分为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已经分了的地方和学校,要迅速纠正,对拒不纠正的,要追求领导责任。
二、严禁一切违规收费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明确义务教育学校收费政策的通知》(鄂价费[2009]247号)文件要求,严格执行“一费制”收费政策,不得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面,变相谋利。要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坚持收支公开,主动接受审计,坚决杜绝学校设立小金库或帐外帐。
三、建立和完善规范办学行为的工作机制。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的指导和监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 “以县为主”的管理职责,完善工作机制,真正把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每一所学校。要建立和完善中小学校的各项检查制度和信息报送制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建立和完善社会监督制度,主动接受社会、家长和媒体的监督。
湖北省教育厅
二OO九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