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黑龙江省屠宰税征收办法》等五部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2020年07月07日04:28:55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等五部省政府规章的决定》业经二○○五年三月二十四日省人民政府第二十二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省长张左己
二○○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以下规章:
1、《黑龙江省屠宰税征收办法》
(一九九五年六月二十六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三号发布一九九六年五月十七日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的决定》修正发布)

 

2、《黑龙江省实施细则》
(一九八八年十二月三十日省人民政府发布)

3、《黑龙江省会计账簿监督管理办法》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省政府令第九号发布)

4、《黑龙江侍草专卖管理规定》
(一九九七年一月四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四号发布)

5、《黑龙江省非经营性收费和罚没票据管理规定》
(一九九一年五月二十一日省政府令第九号发布一九九七年七月二日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的决定》修订发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