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的通知

2020年07月11日14:58:04
发布部门: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甬政发〔2008〕10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今年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尤其是全市劳动保障工作座谈会和全省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各地、各有关部门行动迅速、措施有力,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权益,全市企业工资发放整体情况较好。为进一步做好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维护劳动关系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的通知》(浙政发明电(2008)295号)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的重要意义

劳动报酬权益是职工最基本的权益。工资收入是职工及其家庭赖以生存和提高生活质量的主要来源,是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进一步做好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确保劳动者依法取得劳动报酬,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举措,是规范和完善经济运行秩序,落实保稳促调任务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在当前形势下做好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明确目标、落实责任,进一步建立健全保障企业依法支付工资的长效机制,坚决遏制产生新的工资拖欠,努力营造劳动者就业无忧、保障无虞的良好环境。

二、加大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执法检查力度

(一)开展企业支付工资情况专项检查。元旦、春节将至,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集中开展一次企业支付工资情况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加工制造、建筑施工、交通施工、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市劳动保障、建设、公安、工会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协调配合,督促用人单位自查自纠,确保春节前企业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依法予以处理。对部分经营特别困难、又暂时难以筹集资金支付工资的企业,各级政府要结合“干部进企业、服务促发展”活动,加强协调,帮助企业筹措资金渡过难关。对按月发放工资有困难的企业要实行动态监控,一旦发现问题,督促企业立即整改,确保及时支付职工工资。

(二)建立健全群体性欠薪预警预报制度。各地政府要建立起企业群体性欠薪预警预报制度。实行半月一次欠薪情况报告制度,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市清欠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重点监控生产经营差、总体亏损面大、工资支付能力弱的企业,密切关注部分关停倒闭企业的裁员和建筑交通等领域的欠薪问题,及时掌握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因停产、半停产、转产、转让、重组、出租、搬迁、承包等可能涉及裁员及欠薪的状况,从源头上预防欠薪事件的发生。要加强对拖欠工资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力争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企业内部,解决在初始阶段。

三、进一步健全保障企业依法支付工资的长效机制

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关键在于制度建设,各地要按照省政府提出的“三个确保”要求,结合《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进一步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在加大执法和清欠力度的同时,建立健全和完善企业依法支付工资的长效机制。

(一)实施特殊行业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各地要进一步落实建筑业人工工资支付统筹担保制度,将所有建筑企业(项目)纳入建筑企业人工工资支付担保制度,在全市实行统筹管理,并将这一制度逐步推广到交通、水利施工和租赁经营企业,进一步遏制群体性欠薪等劳资纠纷事件的发生。

(二)探索建立三类企业欠薪保证金制度。各地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租用场地经营企业、无资质装潢业企业及已发生严重拖欠工资行为的三类企业探索实行欠薪保证金制度。各县(市)区劳动、财政、工商等部门要根据分工、协作、联动的原则,按照各自的职责积极组织实施,切实提高易欠薪特种行业企业工资支付的自我保障能力。

(三)调整政府应急欠薪周转金制度。为不断提高政府处置拖欠工资突发事件的能力,要对政府应急欠薪周转金制度适用范围、最低筹集额度和最高垫付限额进行调整。所有乡镇、街道都要建立不少于30万元的欠薪应急周转金,各县(市)区建立不少于100万元的欠薪应急周转金,努力保障被拖欠工资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救济。

(四)加强基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推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全面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网格化监管办法,逐步建立县(市)区、镇(街道)、村(社区)、企业四级劳动保障监察联动管理网络,对网格内企业实行动态分类监管。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劳动保障监察中队、配备监察人员,所需经费要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要健全快捷的劳动争议仲裁绿色通道,快立、快调、快审、快结关停逃逸企业欠薪案件,及时处置重大劳动争议和集体劳动争议。要加强劳动保障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加大劳动争议调解力度,将小额、简单、涉及人数较多的欠薪纠纷等劳动争议通过调解快速化解在基层。

四、切实加强对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的领导

做好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事关广大职工切身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各级政府要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高度重视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切实加强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企业隶属关系,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责任,分解目标,统筹协调,抓紧制定和完善工作措施,周密部署、精心实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进一步完善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要建立完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应急机制,凡涉及克扣、拖欠工资的群体性案件和其他突发性案件,公安部门要及时介入;对重大事件,政府要统一协调,妥善处理,确保不出现恶性的劳资纠纷案件。此外,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引导用人单位依法用工、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引导劳动者依法理性维权,对企业遇到的短期性、临时性生产困难予以理解,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