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二审不服如何主张

2020年07月09日14:22:25

律师回答

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对法院终审裁判认为有错误不服的,可以申请再审,相关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九十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第九十一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

(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五)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六)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

(七)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八)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http://www.qyfgj.cn/tiaoli/29.aspx?_t_t_t=0.07193224411457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