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

2020年07月11日18:05:40
发布部门: 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赣市府字[2007]1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及《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7]51号)精神,为做好我市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规划修编工作的重要意义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土地资源管理、城乡建设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政府实行宏观调控、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基础性作用的必要前提,是实现土地用途管制和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基本手段,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基础。科学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长远积极的影响。 我市现行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1997年启动编制,2000年通过省政府批准实施。现行规划的实施对于增强全社会按规划用地的意识,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保护有限的土地特别是耕地资源,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市实施“对接长珠闽,建设新赣州”发展战略的推进,全市各地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现行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现行规划实施中已经出现了明显矛盾和问题,迫切需要进行重新修编。
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规划期为2005年至2020年,跨越十五年,覆盖3个五年计划。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对全面总结上轮规划编制和管理的经验,协调我市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正确处理建设用地与保护耕地的关系,推进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规划修编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做好规划实施评价、基础调查、资料收集、课题研究,以及土地利用重大问题和政策建议的论证工作,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科学预测今后15年各业用地的需求和用地安排,为全面开展规划修编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严格遵循规划修编的指导方针和基本原则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总体要求,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指导方针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以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为前提,以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为重点,以严格落实节约集约用地要求为核心,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局部与整体、当前与长远的关系,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土地资源配置,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既依法严格保护资源,又依法集约保障发展。 规划修编工作的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原则;二是坚持集约节约用地原则;三是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四是坚持统筹协调原则;五是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
各地在开展规划修编时,在贯彻以上原则的基础上,可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创造性,改变传统的土地利用模式,走出一条符合地方特色的土地利用新路子,保证规划修编的科学性。
三、认真研究解决规划修编中土地利用重大问题
围绕落实规划修编的指导方针和基本原则,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应主要对以下四个重大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研究。
 (一)耕地保护问题。要围绕既要保护耕地又要促进发展这个总原则,研究如何解决耕地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用地的矛盾,如何在促进发展的同时确保耕地占补的数量、质量平衡,如何在现有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的情况下,合理调整规划布局。研究提出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以及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的政策措施。
(二)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问题。按照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的目标要求,从统筹城乡发展出发,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合理规划布局,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积极探索闲置土地利用和旧城改造的城乡建设发展路子,逐步实现工业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乡镇工业向建制镇和规划确定的小城镇集中、农村居民点由分散型向中心村集中的目标。要按照工业化、城镇化的总体要求,从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等方面入手,研究提出节约与集约用地的目标和措施。
(三)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问题。按照我市工业化、城镇化发展进程,研究提出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的政策措施。积极推进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研究制定小村庄合并和“空心村”整治及砖瓦窑的复垦和农村村庄等建设用地整理的措施。
 (四)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问题。规划修编要按照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原则,围绕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目标,把“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作为规划修编的主要研究内容,在此基础上,研究提出统筹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土地利用调控指标和政策建议。
市级规划修编不仅要做好上述四个方面的专题研究,还要加强以下二个重大问题的专题研究。
(一)统筹区域土地利用问题。按照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原则,围绕促进区域合理分工协作和协调发展的目标,深入分析行政区域内不同地区的功能定位、发展方向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研究提出分区的土地利用调控指标和管制措施。
(二)规划管理保障措施问题。按照加强土地用途管制的要求,进一步发挥土地利用规划、计划对用地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的调控和引导作用,提出确保土地利用规划有效实施的政策、制度、机制和措施。
四、积极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前期工作
 (一)做好“四查清、四对照”工作。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中“四查清、四对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82号)要求,查清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总量,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对照检查;查清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数量,与规划确定的节约用地挖潜目标对照检查;查清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有量,与规划保护目标对照检查;查清违法用地数量和处理情况,与违法用地的处理情况对照检查。严格检查核定规划修编的各项基础数据。
 (二)做好与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工作。新一轮规划要与现有的各级各种规划协调和衔接,包括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衔接,与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及交通、水利、生态环境等各类专门规划相协调。
 (三)做好规划期内各类建设用地的预测工作。在新一轮规划修编前期工作中,对未来15年的各类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用地,包括城市建设、社会发展和工业、交通、水利、商住、服务业等建设用地深入调查研究,本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和控制增量、盘活存量的原则,进行科学预测。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按照赣府厅发[2007]51号文件要求,加强协调,立即安排开展规划修编前期工作,切实做好“四查清、四对照”和土地利用重大问题的研究工作,对上一轮规划情况进行客观的评价,以上工作和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报告要在今年12月底前完成。我市市级的规划修编前期工作要同步开展,规划修编前期各项工作报告在今年12月底前完成。市、县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成果经审查论证后,按照规划修编各主要控制指标要求编制规划大纲,市级规划大纲编制工作要在2008年3月底完成,规划大纲经上级批准后,各县(市、区)根据市级规划大纲指标下达情况,在2008年6月底以前完成县级规划大纲的编制。市、县规划文本和图件的编制工作要在2008年12月底前完成。
为保证市域中心城市的发展和建设,市本级应立即着手编制赣州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与章贡区、开发区、赣县、南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同步展开。
各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要以2004年土地利用数据库统计上报数为基数,并结合开展第二次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工作,严格核定规划修编的各项基础数据,按照工作进度和计划有条不紊地开展规划修编工作。
五、切实加强对规划修编工作的组织领导 规划修编工作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抓紧抓好。市政府成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协调解决本次规划修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具体修编工作。各县(市、区)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开展工作,提供有关规划和基础资料,主动反映本地区、本部门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各项工作。
六、切实改进规划修编工作方式
规划修编工作要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工作方针,科学系统地安排各项工作,切实提高规划决策水平。在前期工作中,各县(市、区)尤其要重视发挥专家的作用。要采取多种方式和渠道,扩大公众参与,广泛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增强规划修编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七、切实落实规划修编的人员和经费
(一)人员落实。各县(市、区)要精心组织编制队伍,一是挑选业务骨干,加大培训力度,提高规划修编人员素质;二是按照市场运作方式,选择技术力量强的作业队伍,加强与科研机构的联系,加强交流和合作;三是强化监督和检查,提高规划编制水平。
(二)经费落实。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各县(市、区)规划修编及其前期工作经费,由各县(市、区)财政解决。各级财政要落实好规划修编资金,足额安排规划修编工作必需的经费。
二OO七年九月四日
附:赣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

    为切实加强对规划修编工作的领导,赣州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赣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规划大纲、规划方案的审定以及规划修编工作中的重大决策。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蔡晓明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常务副组长:邓又林市政府副市长
    刘建平市政府副市长
    副 组 长:谢宝河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规划建设局局长
    谭步华市政府副秘书长
    曾少华市发改委主任
    张建华市财政局局长
    赖启华市国土局局长
    成员:邓 丰市水利局局长
    李光春市林业局局长
    黄成林市农业局局长
    余承铨市果业局局长
    胡勇明市统计局局长
    陈冠平市环保局局长
    曹晓秋市经贸委主任
    谢赣健市交通局局长
    张春凤市人口计生委主任
    廖万生市招商局局长
    罗俊雄市重点办主任
    罗宗祺市商务局局长
    郭素芳市旅游局局长
    李付登市公安局副局长
    谢 勇市气象局局长
    朱和生市国土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朱和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从有关单位抽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