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征求《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煤炭工业矿区总体规划》(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2020年07月11日14:50:28
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
发布文号: 环办函〔2006〕860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指导煤炭工业矿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促进矿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我局决定制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煤炭工业矿区总体规划》。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该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发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并于2007年1月15日前反馈我局。
联系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 周凤保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5
传真:(010)66556213二○○六年十二月十八日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中国环保产业协会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中国煤炭加工利用协会
中煤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煤炭工业合肥设计研究院
煤炭科学总院西安分院
中煤国际工程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
中煤国际工程集团沈阳设计研究院
煤炭工业太原设计研究院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中国矿业大学(徐州)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煤炭工业矿区总体规划》(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