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航运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2020年07月11日13:42:34
发布部门: 辽宁省营口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营政发[2008]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以港兴市”战略,促进我市航运业又好又快发展,充分发挥航运业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拉动沿海经济带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提出如下意见:
一、树立以港强市、航运先行的超前发展意识,大力扶持航运业发展
航运业是国民经济重要的基础性产业,是一项运能大、成本低、污染小、发展前景好的“绿色行业”,也是城市港口经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市作为辽宁中部城市群重要的出海口,要加快推进港口经济建设,进一步树立以港强市、航运先行的超前发展意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港口的重要地位和航运业的重要作用,利用我市发展港口和航运的优越自然条件,发挥传统航运优势,用好用足国家和地方一切可行的优惠政策和措施,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全力推进我市港航事业协调发展。
二、进一步拓宽船舶融资渠道,加大对航运业的金融扶持力度
商业银行应依照《海商法》关于“建造中的船舶可以设定船舶抵押权”的规定,开办建造中的船舶抵押贷款业务。要积极调整信贷结构,加大对我市航运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建造、购置船舶的贷款额度与企业自有资金的比例可适当放宽至6:4。海事管理部门、地方交通主管部门和金融部门应积极配合,制定防范风险措施,完善各种手续,努力为我市航运企业的发展建立和完善多元化融资方式。
三、建立和完善高效便捷的船舶保险服务体系
各保险机构要不断拓展和完善与航运业相适应的各类船舶保险业务。对新建造船舶、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信誉高的航运企业,要给予费率上的优惠。鼓励船运公司采用新旧船舶一揽子投保的方式,或以团队形式整体投保,降低风险机率,解决老龄船舶投保难的问题。要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在办理保险与理赔手续时,要做到及时、简便、求实。
四、切实用足、用好、用活各项财税优惠政策
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要紧密配合支持航运企业快速发展,加大资金投入,降低和减少航运企业的经济负担,促进我市的财税优惠政策与外省市相平衡。税务部门要着眼发展,结合实际,加强服务和指导,督促纳税人建账建制,引导纳税人逐步向企业自行申报、税务机关查账征收方式过渡。
五、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大力发展现代港口物流业
要发挥水路运输服务行业的信息资源优势,积极吸纳腹地货源,广泛联系来港船舶。立足港口的区位优势,进一步开拓港口物流链的上下游市场,拓展港口第三方物流的市场发展空间。要加强对港口物流链上游市场货源的吸引,发挥聚集效应。要扩大亿吨港口的知名度,为港口物流链下游市场的海运船舶提供全方位的服务。鼓励国际、国内知名船运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经营港口内外贸集装箱班轮运输,大力培育我市港口的品牌物流企业和“精品航线”。努力构建“船畅其运,货畅其流”的现代港口物流体系。
六、积极引导实力雄厚的社会资本进入航运市场,鼓励航运企业建造、购置大型运输船舶
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正确引导和调控运力投向,提高船舶技术等级。要加快船舶运力结构调整,增加船舶运力总量,优化船舶运力结构。鼓励发展以集装箱和油品运输为重点的特色航运;重点发展万吨以上散货运输船舶和千箱以上集装箱运输船舶,积极开辟近远洋集装箱班轮运输;适度发展专业运输船舶,特别是液化汽船舶、冷藏船舶和化学品船舶。逐步解决我市航运业船舶吨位小、船龄高、技术含量低、专业化船舶少等问题。促使我市航运业在国际、国内航运市场中形成较强的竞争实力,以尽快适应港口经济发展的需要。
七、建立培育和引进航运人才机制
要根据我市航运市场对各类人才需求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加强与航运专业院校的密切联系,构筑航运人才长期培育平台;鼓励开展航运业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执业能力。加快培育本地航运人才,扩大本地服务航运业的就业人群;要创造良好条件、提供优惠待遇,积极引进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航管人才,尤其是高等级船员,鼓励航运专业院校毕业学生到我市就业。
八、要加强市场监管力度,维护航运市场秩序
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加强航运市场秩序的整顿,依法打击违法经营以及严重扰乱航运市场秩序的行为。加强对企业市场竞争、货源价格垄断行为的监督检查。对各种滥用优势地位、排斥公平竞争、欺行霸市的恶劣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要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引导企业自觉遵守行约行规,增强诚信守法、公平竞争、共同发展意识,构筑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的航运市场。
九、提高服务质量,营造和谐发展环境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环境建设年”的要求积极为我市航运业的发展提供便利。交通、海事、工商、税务、边防、检验检疫、港口等部门和单位要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为我市注册航运企业(船舶)的审批、办证、进出港签证和装卸作业等开辟绿色通道,积极为船东和货主提供“便捷、迅速、热情、全面”的服务,减少企业负担。同时,要积极推动口岸信息化建设,整合相关部门的信息资源,建立和完善口岸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努力营造宽松和谐的经营和发展环境。

二00八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