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保险业“十二五”规划编制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0年07月15日01:18:24
发布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保监厅函〔2009〕408号
各保监局,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中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十二五”时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时期,在国内外发展环境错综复杂、不确定不稳定因素增多的背景下,科学编制保险业“十二五”规划对于准确把握保险业初级阶段的发展规律,科学谋划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加强和改善保险监管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十二五”规划前期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09)257号)精神,现将启动中国保险业“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保监会成立“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行业规划编制工作进行总体部署和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保监会发展改革部。各保监局、各公司要成立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启动编制工作,科学谋划本地区、本公司的“十二五”发展规划,确保规划编制所需人员和经费。
二、开展相关研究
保险业要组织开展“十二五”期间重大课题研究工作,重大课题目录由保监会“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广泛征求行业和社会各届意见确定,以委托等形式组织开展研究。各保监局、各公司要根据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确定本地区、本公司重点研究课题,组织开展研究。
三、研究主要指标和重大措施
各保监局、各公司要认真总结“十一五”期间的发展成就、发展经验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深入研究基础上,提出“十二五”期间的主要发展指标和拟采取的重大政策措施。
四、创新规划编制机制
结合“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各保监局、各公司要加强对规划的管理和评估工作,创新规划编制方式,规范规划编制程序,进一步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和指导性,切实发挥规划的指导作用。
五、加强调查研究
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各保监局、各公司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保监会拟于近期开展“十二五”规划调查研究工作,请相关保监局和公司做好准备工作。
六、时间要求
各保监局、各公司重大课题研究目录、组织机构和工作方案于12月底前报“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十二五”期间本地区、本公司重要指标、拟采取政策措施等2010年5月底前报“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上材料均以书面形式上报,同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电子版(MS Word格式)。
上报材料中应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和电子邮件等信息。根据保监会有关保密规定,上报材料勿标注密级。
联 系 人:臧明仪(中国保监会发展改革部)
电话:010-66286591 010-66286566
传真:010-66288118
电子邮箱:guihua@circ.gov.cn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