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第29届奥运会空气质量保障措施―山西省措施》的通知

2020年07月18日14:48:03
发布部门: 山西省环境保护局
发布文号: 晋环发[2007]637号

各市环保局及有关单位:
为了保障北京2008年奥运会空气质量,根据北京2008年奥运会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协调小组会议精神,我省制订了《第29届奥运会空气质量保障措施--山西省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第29届奥运会空气质量保障措施--山西省措施》

(一)奥运会前措施
时间:现在至2008年7月25日
加快重点区域的烟气脱硫治理工程,其它区域严格按照“十一五”二氧化硫总量削减任务书执行。
于2007年底完成大同市大同第二发电厂4#、5#机组、朔州市中电投神头第一发电厂3社、4#机组、国家电网神头第二发电厂1#、2#机组、大唐神头发电公司3#、4#机组、忻州市河曲发电厂、太原市国电太原第一热电厂11#机组、阳泉市阳光发电有限公司1#―4#机组的烟气脱硫项目。其它区域的脱硫项目按照“责任书”的计划完成。2008年7月1日前完成太原市太原钢铁公司烧结机头脱硫项目。
(二)奥运会及残奥会期间措施
时间:2008年7月25日至9月20日
1、控制机动车污染
进京车辆需符合欧2标准。环境保护部门对本省进京车辆实行标志化管理,由公安交管部门开展检查,进京车辆需通过环境保护部门授权的机构,进行进京车辆的尾气排放监测工作,对达到北京市规定的奥运期间机动车排放标准的车辆提供证明/或发放相关标志。
2、削减燃煤污染
控制电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加强对已安装脱硫设施和低氮燃烧装置以及脱硝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电网调度部门尽量将燃煤电厂的检修计划安排在奥运会期间,优化电力调度方式,采取优化运行措施减少污染负荷。
对重点控制区域内不正常运行的脱硫设施,及未安装脱硫装置的燃煤发电机组实行限产限排,并根据电网调度情况适度压低负荷。
奥运期间,电力、钢铁、化工、水泥等重污染企业在2008年6月底前仍不能达标排放的,在奥运会期间一律责令限产限排或停产整顿。
大同―朔州地区、太原―阳泉―忻州―晋中地区未安装脱硫设施的机组和高煤耗机组,将根据奥运空气质量保障需要,采取限制发电措施。

二00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附:关于印发《第29届奥运会空气质量保障措施――山西省措施》的通知

各市环保局及有关单位:
为了保障北京2008年奥运会空气质量,根据北京2008年奥运会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协调小组会议精神,我省制订了《第29届奥运会空气质量保障措施--山西省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第29届奥运会空气质量保障措施--山西省措施》

(一)奥运会前措施
时间:现在至2008年7月25日
加快重点区域的烟气脱硫治理工程,其它区域严格按照“十一五”二氧化硫总量削减任务书执行。
于2007年底完成大同市大同第二发电厂4#、5#机组、朔州市中电投神头第一发电厂3社、4#机组、国家电网神头第二发电厂1#、2#机组、大唐神头发电公司3#、4#机组、忻州市河曲发电厂、太原市国电太原第一热电厂11#机组、阳泉市阳光发电有限公司1#―4#机组的烟气脱硫项目。其它区域的脱硫项目按照“责任书”的计划完成。2008年7月1日前完成太原市太原钢铁公司烧结机头脱硫项目。
(二)奥运会及残奥会期间措施
时间:2008年7月25日至9月20日
1、控制机动车污染
进京车辆需符合欧2标准。环境保护部门对本省进京车辆实行标志化管理,由公安交管部门开展检查,进京车辆需通过环境保护部门授权的机构,进行进京车辆的尾气排放监测工作,对达到北京市规定的奥运期间机动车排放标准的车辆提供证明/或发放相关标志。
2、削减燃煤污染
控制电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加强对已安装脱硫设施和低氮燃烧装置以及脱硝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电网调度部门尽量将燃煤电厂的检修计划安排在奥运会期间,优化电力调度方式,采取优化运行措施减少污染负荷。
对重点控制区域内不正常运行的脱硫设施,及未安装脱硫装置的燃煤发电机组实行限产限排,并根据电网调度情况适度压低负荷。
奥运期间,电力、钢铁、化工、水泥等重污染企业在2008年6月底前仍不能达标排放的,在奥运会期间一律责令限产限排或停产整顿。
大同―朔州地区、太原―阳泉―忻州―晋中地区未安装脱硫设施的机组和高煤耗机组,将根据奥运空气质量保障需要,采取限制发电措施。

二00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