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开展“上海市社会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

2020年07月20日14:39:42
发布部门: 上海市民政局
发布文号: 沪民社工发[2005]1号

各区、县民政局,各社会工作相关单位:
为落实市委《关于本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工作的意见》和市政府《加强社区建设扩大试点工作指导要求》对发展本市社会工作的部署,加大推进本市专业化、职业化社会工作力度,经研究决定在本市开展社会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创建活动的意义
伴随本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类社会问题不断凸现并呈现日益复杂多样的特征,迫切需要我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社会力量培育,建立社会工作制度,推进职业化、专业化社会工作,用公共政策、科学方法和专业技巧来解决社会问题,发挥社会工作“柔性化管理、人性化服务、社会化运作”优势,有效解决系统化、多样性、个性化的社会问题和个体问题,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创新社会管理方式。
今年6月,《中共上海市委关于本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工作的意见》(沪委[2005]8号)在“本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任务”中指出:要“大力发展和完善社会工作机制,建立相应的激励扶持政策”。并把社会工作列入当前本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点工作,强调“发展社会工作”要“大力发展多领域、多功能、职业化、专业化的社会工作体系”。开展社会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把示范单位建设成为本市社会工作的实务基地、培训基地、服务基地和对外宣传交流的窗口,从而以点带面,辐射和带动全市社会工作的发展,对于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完成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示范单位的甄选原则
1、专业性。工作基础扎实,有正确的社会工作理念,能够运用个案、小组、社区等社会工作方法开展工作,促进助人自助和助人互助。
2、代表性。在本工作领域具有一定影响,能够发挥社会工作示范作用。
3、发展性。对示范工作有较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工作能代表社会工作发展趋向,工作开展稳步有序。
4、广泛性。能够涵盖本市社会工作的主要领域、覆盖各种类型。

三、示范单位的创建要求
1、明确社会工作目标及宗旨,能够体现“助人自助”等社会工作专业理念,遵守本市社会工作者的有关职业规范。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制定指导本单位开展社会工作的具体职业操守及伦理准则。
2、对本单位须由社工担任的岗位进行筛选和确定,设立社工专门岗位。有条件的单位可设立专门部门,指导、协调本单位社工专业发展,策划、实施社工服务计划,监督、评估社工绩效成果。
3、在相应的社工岗位上配备专业社会工作者,逐步提高专业社工占职工总数的比例。
4、根据服务对象及需求,选择适当的社会工作专业方法开展工作。设计个案、小组及社区工作计划,形成专业化的工作流程及操作程序,规范社会工作实务活动。
5、重视对工作资料的累积,对接案记录、工作日志、案例分析、评估报告等工作过程中的书面材料进行整理及归档,建立相应的台帐制度。
6、在申报前的二年时间内,无重大服务事故,服务满意率保持90%以上。示范单位在获得铜牌后的二年内,无重大服务事故。

四、示范单位的申报命名程序
1、申报单位提出申请,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向市职业社会工作处申报。
2、领取《上海市社会工作示范单位申报登记表》(见附件),按要求如实填写。
3、提交申请书、登记表及相关文字介绍材料,经市职业社会工作处审核通过,颁发铜牌,授予“上海市社会工作示范单位”称号。
4、在命名后发生重大服务事故的,收回铜牌,取消示范单位称号。

五、创建活动的实施步骤
2005年,先在有关单位试点,全市创建10个左右市示范单位。
2006-2007年,在全市各社会工作相关系统建成一个市示范单位,在全市各区建成一个市示范单位。
2008年开始,示范单位每两年命名一次,不搞终身制。命名坚持标准,稳步推进,做到成熟一个,创建一个,巩固一个。

六、创建活动的工作要求
各区县民政局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的领导,积极履行推进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的职能,落实相关机构和人员,以创建活动为载体,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本区县社会工作发展。
各社会工作相关单位要主动争取主管单位对本单位发展社会工作的支持、指导和监督,要制定本单位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细化工作内容,明晰工作标准,提高专业素养,扎实推进本单位社会工作发展。
联系人:薛 海 赵一飞
电 话:63232222×2734传真:63232123
E-MAIL:shsw2003@163.com  shsw2000@163.com

二○○五年九月二日

附件:上海市社会工作示范单位申报登记表
单位名称 (全称)
单位性质 □ 事业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社团 □ 其他
申请日期年  月 日
上海市职业社会工作处 监制
填表须知
一、本表请认真填写,所填内容须真实无误。
二、本表请用蓝色、黑色墨水填写,字迹工整、清晰。
三、本表内的时间、电话号码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四、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请使用A4纸。表内填不下的内容,可另加A4纸的附页。
五、封面所指的“单位性质”请在对应的方格中打勾。
六、“主要获奖情况”一栏的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请附于表后。
七、“方法技巧”内,“是否运用”一栏,请直接填写“是”或“否”;九、“数量”一栏,请注明项目数量;“服务内容”一栏,请详细注明个案、小组、社区工作的名称、内容。
八、“社会工作情况总结”内,请详细介绍开展社会工作的具体做法、服务特色等工作经验。
九、“事故”及“满意率”指申请之日起前两年的时间内有无发生重大事故及服务的满意度。
十、“业务主管单位意见”须有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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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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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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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 │ 邮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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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 │ │ 传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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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址 │ │ EMAIL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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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 │ │ 职务 ││ 电话 ││
│ 代表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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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 职务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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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及  ││
│业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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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 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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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获奖││
│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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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工作开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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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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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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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配置│ 职工 │具有社工专业背景人│ 注册 │ 取得社工 │
││总人数│数│ 社工数 │  职业资格人数  │
││ │ (请注明学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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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技巧│是否运│ 数量 │服务内容│
││ 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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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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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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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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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 ││
│情况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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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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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满意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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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主管││
│单位意见││
│││
│││
│││
││负责人:业务主管单位盖章: │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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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单位││
│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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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人:审核单位盖章:│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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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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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职业社会工作处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