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建设厅关于做好2003年房地产统计年报和2004年房地产统计定期报表工作的通知

2020年07月23日16:26:37
发布部门: 吉林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吉建房[2004]2号
各市、州建委(建设局)、房产局: 
为进一步做好房地产统计工作,建设部对《房地产统计报表制度(试行)》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将《关于印发〈房地产统计报表制度2003年统计年报和2004年定期报表〉的函》(建住房综函〔2004〕002号,以下简称统计报表)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房地产统计工作。房地产统计对于分析和掌握房地产市场情况,制定经济调控政策、实施宏观管理、市场预警预报等具有重要作用。各地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配备相关人员和设备,努力做好统计报表的接收、汇总、上报工作。 
二、要保证统计数据准确、真实、可靠和完整。各地要按调整后的统计报表认真地进行填报,统计口径要统一,避免和减少漏项、缺项。各地报上来的数据必须经过仔细核实,保证统计数据的质量。 
三、要保证统计报表按规定及时报送。2003年年报的上报时间为2004年3月10日前,2004年季报的上报时间为季后10日内。各地要抓紧布置,理顺统计渠道,每张报表都要采取有效措施,层层落实。 
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统计基层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报送。 
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情况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报送。 
其余的报表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报送。 
房改及住房保障政策落实情况表直接报省房改办。 
五、统计报表中前四项基层报表需要报送本地区符合填报范围的物业管理企业、住房置业担保公司、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和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各自填报的基层表和本地区填报的汇总表。 
统计报表后五项综合报表需要报送本地区的汇总表和所辖县(市)填报的汇总表。 
五、各地报送的统计报表汇总表要有分管局长(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 
六、统计报表实施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联系。 
联系人:刘强、于忠海 
联系电话:0431—8922797 
附件:关于印发《房地产统计报表制度2003年统计年报和2004年定期报表》(略) 
 
 
二○○四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