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产业的决定

2020年07月20日20:18:02
发布部门: 湖南省人民政府、中共湖南省委
发布文号: 湘发[2007]13号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及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加快旅游产业的发展,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如下决定。
一、深化对加快发展旅游产业的认识,明确旅游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1.要把旅游业作为我省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旅游业开放性强,关联度大,被誉为"朝阳产业"。发展旅游产业有利于扩大开放、拉动消费,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我省旅游资源丰富,具有发展旅游产业的良好条件。"九五"以来,我省旅游业连续11年保持了20%以上的增长速度,在全省经济发展中已经形成了良好基础。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大扶持力度,加快发展旅游产业。
2.旅游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我省旅游产业的发展,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视察湖南时提出的"特别要把具有湖南特色的旅游业做大做强"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构建和谐湖南、实现富民强省目标,以改革开放为动力,坚持政府主导,健全市场机制,科学规划布局,加强宣传促销,建设国际品牌,增强配套能力,做大产业规模,提升产业素质,使我省旅游产业发展速度适当高于国民经济总体发展速度,适当高于全国旅游业平均发展速度,通过5年~10年努力,实现由旅游资源大省向旅游产业大省的跨越。
二、推进旅游产品转型升级,提高旅游产业综合效益
3.大力推进观光旅游向复合型旅游的转变。完善、提升观光旅游,大力发展乡村游、工业游、都市游、红色游、水利游、商务会展游等专项产品,形成多元化、系列化、适应游客不同层次需求的旅游产品体系。旅游城市、重要景区要进一步完善餐饮、购物、文化、娱乐、休闲、健身等配套设施,城市特色街区、标志性地带和繁华中心区要抓好"亮化工程",美化城市夜景。整理和创新湘菜资源,开发融风味小吃与文艺表演为一体的服务项目,进一步丰富旅游市场。
4.加快发展乡村旅游。我省乡村旅游资源丰富,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要把加快发展乡村旅游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作为加快实现富民强省目标的有效途径和培育壮大旅游支柱产业的重要增长点,要把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点作为新的旅游产品和观光、专项旅游产品整合布局,完善配套设施,开拓客源市场,丰富旅游产品,加强促销,规范管理,提升素质,促进乡村旅游更好发展。省旅游局、省农办要商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促进乡村旅游发展的政策措施。
5.完善旅游精品体系。依托具有湖南特色的自然风光、历史文化、民俗文化、宗教文化等旅游资源,着力规划建设长株潭、大湘西、环洞庭湖、大湘南、湘中五大特色旅游区,深度开发旅游精品线路,形成"南北贯通、东西呼应"的旅游体系。着重抓好张家界、马王堆、岳麓书院、湖南第一师范、凤凰古城、猛洞河漂流、南岳衡山、韶山、炎帝陵、舜帝陵、岳阳楼、桃花源、壶瓶山、?⑸健⒑榻?古商城、芷江和平园、娄底紫鹊界梯田、郴州温泉度假区等重点旅游景区的规划和建设,完善配套设施,增加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将其培育成具有强大竞争力的旅游精品。
6.努力提升旅游产业的文化品位。深度挖掘湖湘文化内涵,实现文化与旅游的有机结合,提高旅游的文化品位。合理开发利用文物资源,加强文物保护,建立保护和开发、利用的良性互动机制。把马王堆汉墓的保护纳入湖南省文化旅游的总体规划中,在"十一五"期间完成马王堆汉墓物址合一工程。充分利用各种文物古迹、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博物馆、纪念馆、文化馆、科技馆等文化旅游资源,结合自然、人文资源,展示文化魅力,提升旅游审美价值。充分发挥我省文化、电视传媒的优势,调动文化专业队伍、民间艺人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会中介机构等方面的积极性,坚持"政府推动,市场导向,企业主体"的原则,创作编排大型专题文艺节目,打造我省旅游文化的知名品牌。
7.促进旅游商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旅游商品开发、生产、销售的指导,旅游、商务、科技、工商、园林、水利、文物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以湘绣、湘烟、湘酒、湘茶、湘瓷、湘药等传统旅游商品为基础,大力开发一批特色鲜明的地方旅游商品。鼓励各种经济成分从事旅游商品开发、生产和销售。扶持和培育旅游商品产业集群。建设和完善重点旅游区游客集中购物场所。
8.加强市场开发。实施积极的市场开发战略,大力拓展旅游客源市场,确保境内外客源持续较快增长。在稳定韩国、港澳台市场的基础上,加强对东南亚、日本、欧美等重点境外市场的开发。加强对外宣传品开发制作,加大境外市场广告投放力度。实行入境旅游奖励政策,引导和鼓励旅游企业拓展入境游市场。运用泛珠三角区域和中部区域旅游合作机制,加强主要旅游区(点)和周边省份重点旅游区(点)之间的对接。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建立完善政企联手、部门联合、上下联动的宣传促销机制,实施联合促销、整体促销,打造湖南旅游整体形象。整合现有旅游节庆活动,进一步突出特色,提升水平,办好中国湖南旅游节。主要旅游城市要规划、设置旅游公益广告区,在机场、车站、码头、交通主干线、城市出入口及其他重要公共场所发布湖南旅游公益形象广告,并纳入相关市政、路政建设规划。
三、加强综合配套设施建设,增强旅游产业配套能力
9.加强交通设施建设。建立完善立体化、全方位、开放式的旅游快速通道。开通我省重点景区与周边地区境外游客较多城市的直通航线。积极创造条件,增加长沙、张家界航空口岸国际航线和航班,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实施长沙和张家界航空口岸改扩建。加强口岸设施建设,提高边防、海关、检验检疫快速查验能力,保障出入境人员快速通关,提高旅游目的地的可进入性和便捷性。加快公路、铁路、港口等基础设施建设,打通与周边省市的对接通道,促进旅游区域合作。加快建设交通主干线连接旅游区的交通支线,拓展旅游区公路的通达深度。增开旅游列车和假日旅游专列。提高码头设施标准,发展新型快速游船。
10.加强旅游区配套设施建设。合理布局高中低档接待设施,重点旅游城市(景区)要运用市场机制,加快建设高水平的旅游酒店,满足高端游客的需求。加快建设集旅游信息咨询、出行服务、质量投诉、产品展示交易等功能为一体的游客接待中心。完善与旅游景区(点)配套的道路、码头、停车场、给排水、公厕、垃圾及污水处理、供电、通信、消防、水工程、水资源保护、安全防护等基础设施。口岸、车站、码头、城区及主要景区(点)要设置规范的、中外文对照的各类标识牌。加强口岸食品卫生监督,保障航空食品安全。鼓励在旅游城镇、旅游区周边发展符合规划的特色居民客栈。长沙、张家界、韶山、凤凰、南岳、岳阳、常德等重点旅游区的游客接待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要优先规划,重点发展。
11.强化城镇旅游功能建设。结合实施长株潭城市群和城镇化战略,建设一批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特色鲜明的旅游城市。长沙、张家界作为全省旅游发展的中心和龙头,要抓好城市中心游憩区(休闲广场)、中央商业区、大剧院等设施的建设,规划、建设、改造一批集博物馆展示、科普教育、观光游览于一体的文化旅游设施。积极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和"中国最佳旅游城市"。积极发展县域旅游经济,建设一批旅游强县和旅游小城镇。
12.大力推进旅游信息化建设。推动旅游目的地营销系统(DMS)建设,建立健全旅游统计体系、旅游信息调查制度和假日旅游预报制度,提高旅游办公自动化及电子政务应用水平。建立旅游咨询服务机构,提供旅游市场信息服务。发展旅游电子商务,推进网上查询、预订和结算。
四、创新旅游产业发展机制,强化旅游经营管理
13.加快外向型旅游业发展。坚持以开放促发展,推动旅游业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和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开发一批发展前景好的旅游项目,吸引各类投资主体进入旅游业。加强入境植物疫情监测和外来生物防控,科学保护自然景区资源。积极引进境内外大旅行商、开发商、旅游饭店集团的资金、品牌、管理、技术和人才,大力引进旅游业战略投资者。同时,鼓励和支持我省旅游集团企业"走出去"办饭店、旅行社等,积极参与国际国内竞争。积极探索景区景点所有权、经营权和管理权适度分离的办法,依法依规进行旅游资源开发和经营。积极推进景区景点政企分离和市场化运作进程,加快政府从景区经营领域退出的步骤,进一步推进我省旅游资源产品化、景区产品市场化的健康发展。
14.培育壮大旅游龙头企业。扶持、引导旅游企业以市场为导向,以资产为纽带,通过参股、控股等方式形成具有优势的集团,在信贷、融资、财政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培育一批全国知名的"湘"字号饭店经营集团、景区经营集团、旅行社集团,在此基础上,整合组建跨行业的旅游龙头企业。通过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提高我省旅游企业竞争力。
15.依法规范旅游市场。加强旅游行业法制建设,做好《湖南省旅游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修订工作,完善旅游行业规则。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加强和健全旅游行政执法机构。建立反应灵敏、办事高效的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大力倡导诚信经营和诚信服务,加强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监督,建立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增强旅游行业商标意识,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维护公平竞争的旅游市场秩序。重点旅游区(点)门票定价要实行听证制度和提前公告制度。依法执行旅游准入制度,严格旅行社设立以及导游(领队)从业人员资格的核准、旅游运输企业及司驾人员等级资质的审核。积极探索并支持旅游客运交通车辆省内跨地域运营。
五、加大政府主导力度,做大做强旅游支柱产业
16.加强对旅游产业发展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把加快发展旅游产业摆在重要位置。建立健全省、市州旅游产业发展领导机构。成立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由省长任组长,分管副省长任副组长,省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旅游局。各市州也应成立相应机构。要按照省旅游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发展目标,建立旅游产业发展目标考核奖励机制,具体办法由省旅游局会同省文明办及有关部门制定。省财政、机构编制、公安、物价、工商、交通、建设、外事侨务、农业、水利、文化、环保、口岸等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加强配合,及时协调解决旅游产业发展中的问题。
17.加强旅游规划管理。要高度重视旅游规划,坚持先规划、后开发,防止一哄而起,盲目开发。各市州和重点旅游县市区旅游景区、跨行政区域旅游片区的发展规划,应报省旅游部门审查。旅游星级饭店、大型度假村、人造景观和重点旅游景区的建设项目,应征求旅游部门的意见,按程序报批立项。
18.加大政府投入。省发改委要把旅游产业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对旅游相关项目建设投资予以倾斜,加快形成旅游产业链。社会发展和第三产业发展资金要加大对旅游项目的支持。各级财政要安排旅游宣传促销经费及专项发展资金,并保持适度增长。要重视边远地区旅游资源开发,切实抓好旅游扶贫。
19.加强政策扶持。清理不合理收费,切实减轻旅游企业负担。旅游饭店逐步实行与工业用水、用电、用气基本同价,污水排放达到国家或地方标准并已进入城市污水处理管网的,缴纳污水处理费后,免征排污费。旅游客运车辆在淡季和检修时,可按规定办理车辆报停手续,免征报停期间的汽车养路费和客运附加费。对旅游车辆轻微违章和一般交通事故,采用简易程序从快处理,尽可能减少游客滞留时间。除紧急情况外,公安、消防、工商、税务等执法人员进入星级饭店检查应持检查证。进一步完善旅游创汇、旅游创意、旅游宣传、海外市场外联、境外招徕组团、旅游商品研发和产品包装等方面的鼓励政策。逐步推行公务员带薪休假,允许企业将旅游纳入职工福利和奖励范围。在遵守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允许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公务活动,委托旅行社办理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业务。要科学运用门票价格杠杆,加强对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宣传促销,促进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深度开发。
20.加强旅游宣传。宣传、文化、新闻出版、商务、外事侨务等部门和台办要结合各自职能,发挥各自的优势,利用多种渠道大力宣传湖南旅游。重大外宣、招商、对外友好往来、文化交流等活动要与旅游宣传有机结合,统筹安排。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要开辟旅游宣传栏目,加强策划,提高旅游宣传活动的效果和水平。各市州要采取相应措施,加大旅游宣传力度,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和支持旅游业发展的积极性,努力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支持旅游产业发展的浓厚氛围。
21.加大对旅游后发地区的支持。各级各部门要切实从项目、资金和政策等方面加强对旅游后发地区的支持,促使全省旅游业协调发展,总体水平快速提高。旅游后发地区要努力挖掘资源,抓住机遇,加大力度,实现赶超。
22.加强旅游部门和队伍建设。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和完善旅游部门的公共管理职能和服务职能,充分发挥其作为旅游产业决策的参谋部、旅游产业发展的协调部、旅游市场秩序的监管部等重要作用。要加强各级旅游职能管理部门领导班子建设,选派综合素质高、专业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德才兼备的同志担任领导职务。各级旅游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搞好综合协调,创新工作方式,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抓好行业管理,强化市场监管。要制定旅游人力资源开发规划,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培养和引进各类旅游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加快发展旅游教育,优化教育结构,强化岗位培训,全面推行资格认证和持证上岗制度。鼓励旅游企业集团与高校联合创办职业学院,以市场为导向,按需定教,培养应用型的旅游职业人才,提升我省各层级旅游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加快各类旅游行业协会建设,发挥其对旅游市场的媒介、自律、监督和服务作用,促进我省旅游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2007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