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回族等食用的牛羊屠宰加工问题的通知

2020年07月23日17:08:28
发布部门: 商业部
发布文号:
 河北省唐山市食品公司来信询问:唐山市因没有阿訇,回民食用的牛羊,由回族职工屠宰加工是否可以?经我们与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研究,认为应当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禁猪民族食用的牛羊肉,原则上应由阿訇屠宰,在不具备条件的地方,也可以由禁猪民族职工按民族习惯屠宰和加工。
特此通知,请转知各地区和有关部门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