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同意河北省立法研究会设立律师事务所的批复

2020年07月24日13:33:38
发布部门: 司法部
发布文号:
河北省司法厅:
你厅1999年3月13日《河北省司法厅关于河北省立法研究会能否设立律师事务所的请示》((1999ぉ48号ぉ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章的规定,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由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国家需要设立。河北省立法研究会不具备设立国家出资的律师事务所的条件,因此不同意河北省立法研究会设立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