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办理内地律师向香港律师会申报年度登记注册问题的批复

2020年07月24日17:48:12
发布部门: 司法部
发布文号:
中国法律服务(香港ぉ有限公司:
你公司4月8日《关于解决在港内地律师向香港律师会年度登记注册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司发函(1997ぉ309号《关于中国法律服务(香港ぉ有限公司有关职责问题的通知》,你公司办理内地律师及执业机构向香港律师会申报年度登记注册的范围仅限于经我部批准的内地律师事务所在香港设立的分支机构及其律师和你公司所属法律服务机构的律师。他们应持有律师资格证书和律师执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