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的决定

2020年07月22日15:53:49
发布部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
批准国家主席江泽民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02年12月23日在北京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睦邻友好合作条约》。

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