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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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
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98年7月4日在阿拉木图签署的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中哈国界的补充协定》。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
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98年7月4日在阿拉木图签署的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中哈国界的补充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