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区地下弱电共同管网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0年07月22日08:25:46
发布部门: 陕西省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渭政办发〔2007〕28号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区地下弱电共同管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临渭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管委会:
《渭南市区地下弱电共同管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二○○七年二月十二日

渭南市区地下弱电共同管网暂行管理办法
一、为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合理有序地开发利用城市地下资源,净化城市空间,规范我市城区地下弱电共同管网的建设管理,为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创造条件,根据《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26号令)、《陕西省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1997年12月26日公布实施)等有关法规和规定,结合市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渭南市城市总体规划中确定的范围。
三、地下弱电共同管网,是指电信、移动、联通、网通、铁通等通讯缆线、广播电视缆线和交通警察电子信号传输缆线,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统一设计、统一布设的弱电缆线埋入地下建设的共同管网。
四、城区地下弱电共同管网工程建设遵循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共同使用、分步推进的原则。
五、市城乡建设局是城区地下弱电共同管网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渭南市城区地下弱电共同管网的管理工作。市发改委、财政局、规划局、公安局、综合执法局、物价局、工商管理局、各弱电通信专业单位及广播电视网络公司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协助市城乡建设局做好地下弱电共同管网建设和管理工作。
六、城区的地下弱电共同管网建设实行特许经营。特许经营年限不得超过30年。
七、地下弱电共同管网建设要遵循《渭南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渭南市城市弱电管网专项规划》。在实施地下弱电共同管网的道路上和经营期限内,原则上不再审批城市地下弱电管网的单建项目。
八、原架空弱电缆线下地的改造工程必须结合旧城改造建设和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工作逐步实施;新修道路工程地下管网建设与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一次性实施到位。
九、城区各弱电运营商要服从管网建设规划,根据各自需要编制计划,使新建、改建的地下管网实行互联互通,最大限度地发挥地下管线资源的使用效益。
十、城区地下弱电共同管网工程列入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采取市场运作,通过招商引资选定管网投资建设单位,以合作或投资方式建设地下弱电共同管网工程,该项目享受我市招商引资的有关优惠政策。
十一、城区地下弱电共同管网建设应使用新的管材和铺设工艺,设计和施工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管道容量满足相关行业标准。
十二、地下弱电共同管网工程建设完成后,必须按照国家相应行业标准组织验收。实行竣工验收制度。
十三、本办法解释权归渭南市人民政府,具体由市政府法制办解释。
十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