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无过错侵权能否免责

2021年09月07日15:48:07
免责,但有条件。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相关延伸】
问:无过错责任的适用范围是怎样?
答:根据《民法典》,无过错责任的适用范围如下: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2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
3提供个人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的,接受劳务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
4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但动物园承担过错推定责任);
5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
6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污染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7高度危险责任中,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者,高度危险物品的经营者、占有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8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9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的,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