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协调指导小组2011年工作要点

2020年07月23日02:54:37
发布部门: 全国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协调指导小组
发布文号: 国图宣教管[2011]2号
2011年是建党90周年,是“十二五”起步之年,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由测绘局、中宣部、外交部、教育部、工业与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务院新闻办、国家保密局等13部门组成的全国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协调指导小组将按照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的精神要求,切实把握科学发展的主题和加快经济社会发展这条主线,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测绘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5号),进一步深化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工作。2011年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组织开展地图市场专项治理

(一)召开联席工作会议,针对上传标注敏感和涉密地理信息以及“不按规定送审、不按审查意见修改、不按要求备案”地图等违法违规行为,确定专项治理工作目标,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工作方案,动员部署专项治理有关工作。(国家测绘局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二)指导各地开展地图市场自查和整改,组织联合检查组对各地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查处。(国家测绘局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三)根据各地上报的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验收,通报典型案例,形成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告。(国家测绘局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四)继续强化地图市场的日常监管,确保庆祝建党90周年、纪念辛亥革命100周年、西安世园会等大型活动不出现问题地图。及时发现并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为地理信息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各成员单位按部门职责分工负责)

二、大力促进“天地图”建设

(五)充分发挥“天地图”在增强全民国家版图意识、维护我国领土完整和国家安全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整合各方优势资源,完善服务功能,丰富数据资源,加快更新速度。(国家测绘局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六)加大力度促进“天地图”在各部门的应用,实现测绘与有关部门的分建分享、联动更新、协同服务,共同促进把“天地图”建设成为以在线地图服务为主的综合信息服务网站,打造成为民族知名优秀品牌。(国家测绘局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三、不断完善地图管理政策法规

(七)加快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管理条例》的立法进程,做好多方面征求意见等有关工作。(国家测绘局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八)启动《地图审核管理规定》修订工作,研究制定遥感影像公开使用的有关政策,做好地图管理法规有关配套政策的修订与完善工作。(国家测绘局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九)依法开展地图审核管理工作,对地图审核委托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各地地图审核工作指导。(国家测绘局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十)着手调研有关国家在地图管理以及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方面的工作情况,积极借鉴相关经验,加强国家版图工作规律性研究,提高工作有效性和针对性。(外交部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四、深入推进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活动

(十一)以查处的大案要案为切入点,曝光典型案例,广泛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深入宣传国家版图和地理信息安全保密的重要意义营造维护国家利益和安全的良好氛围。(中宣部、新闻办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十二)印发相关文件,要求新闻媒体、出版单位依法使用正确的地图,强化对新闻媒体、出版单位的国家版图宣传教育。在中小学生爱国主义教育中突出国家版图和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意识宣传教育。(中宣部、外交部、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测绘局、新闻办负责,各成员单位配合)

(十三)制作国家版图知识宣传手册,举办地图审核和安全审校人员培训班,指导各地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方式,进一步普及全民国家版图知识。(测绘局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五、积极开展红色地图编制和服务

(十四)组织并指导各地结合自身特色资源,认真开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等红色地图的编制与服务工作,保证红色地图编制的有效性、可读性和新颖性。(国家测绘局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十五)发挥部门协作优势,以“天地图”为平台,主动服务、积极宣传“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等系列重大活动。(国家测绘局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六、进一步提升地图公共服务能力

(十六)组织开展新闻地图等专题地图的编制与服务,着手建立新闻地图编制与发布机制。编制系列地图精品服务西安世园会。(测绘局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十七)利用已有国界线、行政区域界线的有关工作成果,力争完成我国1:100万和1:400万标准样图的编制,推进1:25万及更大比例尺国界线标准画法以及省、市、县行政区域界线标准画法的立项、编制与服务。(外交部、民政部、测绘局负责)

(十八)继续推进领导机关用图、综合省情地图集的编制与服务工作,主动为各级领导和领导机关进行宏观管理决策提供保障服务。(测绘局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2011年地图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维护国家主权,保障国家安全和利益,促进地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由测绘局、中宣部、外交部、教育部、工业与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务院新闻办、国家保密局等13部门组成的全国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协调指导小组(以下简称全国协调指导小组)决定2011年在全国开展针对上传标注敏感和涉密地理信息以及“不按规定送审、不按审查意见修改、不按要求备案”地图(以下简称“三不”地图)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一段时间的集中整治,依法查处一批重大违法违规案件,使地图编制、出版、展示、登载、出口、备案以及互联网地图服务等得到有效规范,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地图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公民的国家版图意识和安全保密意识进一步增强。

二、工作重点

(一)以最大限度减少互联网上传标注敏感和涉密信息为重点,进一步规范互联网地图和网上地理信息服务行为,及时发现并认真做好相关信息内容的认定或鉴定,联合做好重大案件的查处。

(二)以核查“三不”地图为重点,强化地图市场监管,对地图市场开展检查,不断净化地图市场环境。

(三)以问题多、影响大的典型案件为重点,依法查处、处罚各种涉及地图的违法违规行为,对问题严重的互联网地图服务网站要予以关闭,对未依法取得审图号的地图出版物要坚决下架,对问题严重的地图产品要全部销毁。

三、工作要求

(一)组织全面检查。各地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协调指导机构(以下简称协调指导机构)要组织对本地区互联网地图网站以及地图市场进行全面检查,认真查找相关问题,及时监督整改。

(二)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各地协调指导机构要畅通举报投诉案件线索渠道,对在排查和群众投诉举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及时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对出版物中的“问题地图”,依法查处有关责任者,对上传标注敏感、涉密地理信息的网站,依法予以关闭。

国家测绘局将在2011年6月为各地协调指导机构提供互联网地图监管软件。鼓励各地加强部门合作,共同建设有关互联网地图监管系统。

(三)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各地协调指导机构要深入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并选择部分情节严重、社会反响强烈的典型违法案件予以曝光,深刻剖析,认真开展警示教育,增强全民的国家版图意识和地理信息安全意识。

全国协调指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测绘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5号)要求,依据本部门职责,协同做好这次专项治理工作。各地协调指导机构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务求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3月)

1.制定方案。全国协调指导小组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提出工作要求,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

2.宣传发动。全国协调指导小组印发文件进行部署,各地协调指导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的实施方案,并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4月— 10月)

1.组织自查(4— 5月)。各地协调指导机构以市、县相应组织为基础,组织对本地区互联网地图服务网站以及地图编制、出版和销售单位(新华书店、文化用品批发市场)等认真进行自查,及时发现并改正存在的问题,提交自查报告。

2.执法检查(6— 10月)。各地市、县相应组织对本地区互联网地图服务网站以及地图编制、出版和销售单位有关情况进行检查。对情节轻微的问题,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拒不自查、拒不纠正等严重问题,依法严肃查处。各省协调指导机构加强对市、县相应组织的指导,并对市、县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3.典型案例上报(10月)。各地协调指导机构对本地区有关地图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梳理,及时将典型案例上报全国协调指导小组。

(三)总结巩固阶段(2011年11— 12月)

全国协调指导小组对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审议专项治理工作情况,通报一批违法违规案件。

各地协调指导机构要于11月30日前对本地区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总结工作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将专项治理情况上报全国协调指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