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2020年07月06日23:46:48
发布部门: 河南省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安政办[2008]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在市十一届人大六次会议和市政协十届五次会议期间,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并交市政府系统办理的建议、批评和意见321件、政协提案530件。为切实做好今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以下简称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提高办理工作的自觉性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大代表受人民委托行使国家权力,对政府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依法监督政府工作的重要方式。人民政协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集中了各民主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代表,政协提案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和途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通过提交建议、提案的形式监督政府工作和参政议政,是建设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反映了人民群众关心国家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的要求和意愿。认真办理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对于密切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增强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改进政府工作,加快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承办单位要从加强社会主义政治建设、巩固和完善我国基本政治制度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完善、规范的办理工作制度,认真落实好'一把手'负责制。对办理工作要有部署、有督促、有检查。重要的建议和提案,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主持办理。各承办单位答复代表和委员的复文要由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签发。
二、求真务实,注重质量,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
各承办单位要紧紧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切实转变作风,以法律、法规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为依据,认真分析研究每一件建议和提案, 主动与代表、委员沟通,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找准解决问题的途径,扎扎实实地解决代表、委员们关心的问题,努力让代表、委员满意,让人民群众受益。凡建议、提案提出的问题能够解决的,要积极予以解决;应该解决,但受客观条件限制一时解决不了的,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确实不能解决的,要实事求是地解释清楚。对市人大、市政协确定的重点建议、提案,或者涉及面广、情况比较复杂的问题,承办单位在正式答复前要首先征求代表、委员的意见。代表、委员对第一次答复不满意或又提出新问题的,承办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重新答复。对所有的建议、提案要做到件件有答复,复文要符合规范,不说大话、空话,切忌答非所问,敷衍应付。通过努力,今年的建议、提案所提问题解决率要达到30%以上,代表委员满意率要达到90%以上。为提高满意率,把好质量关,今年对下列四种情况将责令承办单位重办:一是应该解决而没有解决的;二是需要实事求是给予解释说明而答复含糊的;三是不符合复文格式的;四是代表、委员不满意的。
三、严格程序,加强督查,确保办理工作按时完成
各承办单位要加强对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健全和完善办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交办、答复等各个环节都要有章可循,使办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对涉及几个单位办理的建议、提案,各承办单位之间要相互沟通、协商,并做好意见的汇总工作,及时答复代表、委员。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与承办单位的联系,掌握办复进度;通过走访代表、委员,了解落实情况;配合人大、政协对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进行检查;及时通报办理进度,确保办理任务按时完成。各承办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市人大和市政协有关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法规和规定,在收到建议、提案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完毕,及时答复代表和委员。各承办单位要严格遵守上述时限要求,不得拖延,按时办结率要达到100%。
四、落实'老案',完善机制,探索办理工作新方法
大多数'老案'都是代表、委员比较关心的、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解决好这些问题,对推动政府工作,密切党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有着重要的意义。今年各承办单位要对以往办理的建议、提案'回头看',继续抓好落实工作。对那些没有得到完全解决的'老案',领导同志要亲自抓,组织专门力量,采取有效措施,一个一个地解决好。同时,各承办单位要加强办理工作的制度化建设,积极探索做好承办工作的新办法,努力完善办理工作运行新机制。
五、几个具体问题
(一)答复代表、委员的函件要按统一的格式(附后)行文并加盖公章,注明联系单位和电话,由单位主要领导署名签发。在答复函右上角将办理情况按以下分类注明: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用'A'标明,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用'B'标明,因目前条件限制等原因需待以后解决的用'C'标明,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用'D'标明。
(二)承办单位接到建议、提案后,要逐件清点、核对、签收,并将签收的《人大代表建议交办单》和《市政协提案交办单》在10日内分别寄回市政府督查室、市人大选工委和市政协提案办公室。承办单位若认为交办意见确有不妥,应于接到建议、提案10日内与市政府督查室联系,不得拖压搁置,或自行转给其他承办单位。
(三)各承办单位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服务的思想,主动加强与提案人的联系,认真听取、采纳他们的可行意见,通过走访形式,了解代表、委员的想法,解释有关政策、征询意见、沟通思想,以利解决问题。走访时要注意提请代表、委员亲笔填写《征询意见表》,今年各单位的走访率要达到以下要求:承办任务不足30件的为100%,30-50件的为80%,50件以上的不低于60%。对市人大、政协确定的重点建议、提案,承办单位的主要领导要亲自面访主要提议人。
(四)办理工作结束后,各承办单位要认真进行回顾总结,查漏补缺,精益求精,确保不草率,不漏办,并写出办理工作总结,连同答复函及代表和委员所填《征询意见表》一并报市政府督查室,并分报市人大选工委办公室和市政协提案委办公室。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将在综合考评的基础上,联合对办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二○○八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