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威海市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2020年07月06日23:44:06
发布部门: 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威政办发[2007]82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切实加强对全市企业上市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市政府确定建立威海市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公布如下:
总召集人:董进友(副市长)
召 集 人:夏景华(市政府副秘书长)
 姜玉毅(市发改委主任)
成员:张宗军(市发改委副主任、证券服务中心主任)
 邹智良(市经贸委副主任)
 丛群滋(市科技局副局长)
 孙启辉(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天敬(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于胜涛(市建委副主任)
 向勇全(市规划局总规划师)
 李 彬(市环保局副局长)
 邹美艳(市国资委副主任)
 黄 强(市房管局副局长)
 闫荣臣(市工商局副局长)
 张洪起(市地税局副局长)
 曲仕军(市国税局副局长)
 曲吉光(市人民银行副行长)
 王秉伟(荣成市副市长)
 姜 猛(文登市副市长)
 隋建波(乳山市副市长)
 刘光辉(环翠区副区长)
 王 刚(高区管委副主任)
 刘 伟(经区管委副主任)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证券服务中心,张宗军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明确一位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

二○○七年十月十二日

附:威海市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
研究解决全市企业上市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加快推进企业上市进程;建立健全上市公司监管协作机制,促进上市公司规范发展;交流境内外资本市场发展情况,调查研究企业上市和资本市场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并落实加快企业上市和推进资本市场发展的政策建议。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市发改委。牵头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并负责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资本市场发展的有关政策法规,研究资本市场发展形势;研究提出全市资本市场的综合改革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推进资本市场发展、加快企业上市的政策措施;通报企业上市情况,协调指导企业上市相关工作,加强非上市公司监管。
(二)市经贸委。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研究提出技改投资管理的意见和建议,支持企业申报省级技术研发中心。
(三)市科技局。根据科技发展等方面的政策法规,研究提出支持高技术产业类企业、科技型企业上市的措施建议,协调落实相关政策性资金的优先支持工作。
(四)市财政局。根据财政、税收等方面的政策法规,研究提出加大政策资金扶持、推进企业上市的措施建议,对相关资金的拨付使用进行监管。
(五)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土地管理政策法规,研究提出企业上市过程中涉及的土地管理方面的措施建议,协调落实与企业上市募集资金投向有关的项目用地的安排工作。
(六)市建委、规划局、房管局。根据我市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积极为企业发展拓展空间,提高用地效率;协助企业完善有关规划手续,协调落实企业上市过程中的相关工作。
(七)市环保局。根据环境保护政策法规,研究提出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方面的措施建议,协调落实企业上市过程中有关项目的环评审批事宜。
(八)市国资委。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政策法规,研究提出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措施建议;对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提供市属国有拟上市公司的情况,协调落实企业上市过程中有关国资管理的相关工作。
(九)市工商局。根据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政策法规,研究提出完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管理工作的措施建议;提供全市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情况,为上市资源后备库的建设提供数据基础,协调落实企业上市过程中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相关工作。
(十)市地税局、国税局。对拟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加强纳税管理,协调落实企业上市过程中有关税收规范的相关工作。
(十一)市人民银行。研究分析全市金融形势,督促金融机构贯彻落实国家货币信贷政策和产业政策,优化信贷结构;协调办理以红筹方式上市外汇登记问题;协调本地、外地、外资银行对拟上市企业的资金支持。
(十二)各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采取有力措施,推动辖区企业上市工作,提出拟上市企业需要市里研究协调的问题,报告企业上市进展情况,加强对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
三、联席会议运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组织召集。参加会议的人员根据会议议题确定,可以是全部组成人员或相关组成人员。联席会议结束后,对会议议定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有关方面贯彻落实,同时报市政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研究企业上市有关问题,按时参加会议,认真落实会议议定事项。要互通信息、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的作用,共同促进我市资本市场的改革和发展。
四、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职责
负责提出联席会议议程,组织会务,编写会议纪要,督办落实会议议定事项,协调落实企业上市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负责与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联络工作;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