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宁波市信息化条例》的决定

2020年07月06日23:35:56
发布部门: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2007年3月29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 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宁波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宁波市信息化条例》进行了审议,现决定予以批准,由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
2007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