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家机关定点印刷合同

2020年10月12日15:24:18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中央国家机关定点印刷厂招标项目(招标编号:_________)的公开招标结果和有关招投标文件的要求,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为规范支出,节约经费,提高定点印刷厂的印刷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XX]53号)的有关规定,甲方确定乙方为_______--______年度中央国家机关定点印刷厂。乙方可以承接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包括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有关人民团体,以下称用户)的信封(或公文用纸、内部文件和资料汇编、培训材料、报表票据、证书等)印制及相关服务。

第二条 乙方承接用户的印刷业务时,应按乙方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中表一承诺的价格优惠率收取费用。各种印刷品价格的确定参照《开标一览表》中表二的投标报价(见合同附件一)。
    乙方承诺的价格优惠率:
    信封:_________%(或公文用纸、内部文件和资料汇编、培训材料、报表票据、证书等:_________%)

第三条 办理印刷业务程序
1.用户可以自行选择乙方为承印单位。
2.乙方根据用户的印刷要求提出报价,经用户确认后,乙方与用户签订印刷合同(格式见合同附件二)。印刷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向用户收取具有押金性质的任何费用。
3.乙方根据合同规定安排印刷。印刷品排版完毕后,乙方必须将版样送交用户校对确认,用户校对并签字确认后,方可开机印刷。
4.印刷成品经用户验收、签字确认后,乙方与用户办理结算手续。

第四条 费用结算方式
乙方根据承接的印刷业务,为用户开具由甲方统一印制的《中央国家机关定点印刷品验收单》(以下简称《验收单》,见合同附件三)。用户验收合格并签字后,乙方据此直接与用户结算。
 
第五条 验收标准
印刷品必须符合国家及有关部门的技术标准和规范,满足用户要求,内容无误,材质无误、纸张平滑,墨色均匀,页码正确,尺寸划一,装订整齐,包装结实,标签准确。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根据乙方投标文件中有关内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2.有权对印刷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发现和用户投诉的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
3.因乙方违反合同规定给甲方或用户造成损失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4.受理用户对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行为的投诉。如投诉情况属实,通知乙方及时纠正,并按第九条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5.甲方对用户印刷费的拖欠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名录》,作为本合同附件(见合同附件五)。乙方据此认定甲方印刷单位成员,并履行本合同。如《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名录》内容变更,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2.负责协调乙方与用户在定点印刷方面的关系,与有关部门一起解决和处理印刷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