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在清明上河图中找到城管的影子,为什么小贩都不跑?

2021年06月10日18:24:47

城管和摆摊小贩的矛盾可不是一天两天了,甚至经常出现斗殴伤人事件,这种情况在古代是不是也会出现呢?其实在宋朝名画《清明上河图》中我们就能看到,摆摊小贩占道经营的情况还是很常见的。

有一个笑话,说《清明上河图》上市井繁华,颇多占道经、摆摊设点的小商小贩,却看不见城管,更不要说前去收缴了。这话有几分道理。《清明上河图》上确实占道经营摆摊设点的小贩不少,但说没有城管却未必正确。在图中的这个地方,画得就极有可能是宋代的“城管”。

那他们为什么一副无所事事的样子?对各种占道经营似乎视而不见?

这里面大有渊源,值得说道说道。

宋代的“城管”,正规的名字叫做“街道司”。

宋代街道司管辖一支规模较大的队伍,相当于“城管大队”,史书上记载“以五百人为定额”,由“兵士”充当,而且还有自己专门的工作制服:“诏置五百人为额,立充街道指挥例物,每人交钱二千,青衫子一领”。可见街道司(城管大队)的工作服装即青衫子。

宋朝的军队制服是红色的,城管的制服是青色的。

这500人青色制服的城管队伍,一时间成为东京汴梁城最亮丽的一道风景线。

宋朝的城管职责是什么呢?总体上说,他们的工作是维持城市街道的卫生、整修与日常秩序, 当然也要管理违章搭建、占道经营的商贩。

当然,还不止这些。

据《东京梦华录》的作者孟元老记载,在遇到公主大婚或是公主亲王出行的时候,“街道司兵级数十人,各执扫具,镀金银水桶,前导洒之”。除了洒水之外,街道司还要作为“前导”,负责指挥车马人兵。

而且街道司还要巡视街道,发现有阻塞交通,“妨碍车马过往”的情况,要及时处理。某种意义上也承担了交警的部分职责。

整治占道经营,取缔步伐商贩自然也在职责之内。

由此可见,宋朝的“城管大队”比起今天的城管来,职责和权力都大不少。

话题到这里,就要谈一谈宋朝城管和宋朝占道经营的小商贩间那纠缠百年的恩怨进程了。

众所周知,典型的唐代城市是“坊市制”,城市内部是各自对外封闭的坊,商品交易集中在专门的街区“市”进行。在这种城市结构下,是基本不存在“占道经营”这种事情的。

但事情逐步起了变化。从唐代中后期开始,“坊市制”逐步瓦解,破坏封闭的坊,向街开门甚至做生意的人越来越多,逐步过渡到宋代的“街市制”,也就是我们在《清明上河图》上看到的街市。在大家争相向街开门做生意的过程中“占道经营”也就应运而生,当时叫做“侵街”。

唐代在原本的“坊市制”下,对于街边居民侵占道路的情况是严厉禁止的,因为街边应该就是封闭的坊墙。侵占道路的前提就是已经破坏了坊墙,打破了坊的封闭性,这个是不允许的。

但唐代中后期的坊市制破坏过程中,大家都破墙开店占用道路了,法不责众,也处罚不过来了。

于是,到了唐宋之间的五代时期。政府向老百姓做了妥协。

后周显德二年,京城开封府因发展的需要,将部分街道“直而广之,广者三十步”次年又规定:“其京城内街道阔五十步者,许两边人户各于五步内取便种树、掘井、修盖凉棚;其三十步已下至二十五步者,各与三步,其次有差。”——也就是说,开封府的街道,左右各给路宽的十分之一由道旁居民合法占用,你可以种树,可以挖井,当然也能开门面经营。

这不算占道经营,在这十分之一内,“城管大队”街道司管不着你。

但,得寸就要进尺啊。在城市经济发展的冲击下,土地使用日益紧张。随着买卖越做越好,开封的人民跨出了这十分之一,向着更广阔的路面挺进。不少官僚、市民临街建房时,侵占街道,使道路狭窄,交通困难,街道缺乏景观,脏乱问题随之而来,甚至火灾的发生也与之有关。

于是,百姓的“侵街”和城管大队的执法大缠斗,开始了。

宋朝政府动真格制止这种“侵街”行为,已经到宋真宗时期了。咸平五年(1002)二月,“京城衢巷狭隘,诏右侍禁门衹侯谢德权广之。德权既受诏,则先撤贵要邸舍,群议纷然。有诏止之,德权面请曰:‘今沮事者,皆权豪辈,吝屋室僦资耳,非有它也,臣死不敢’。上不得已,从之。德权因条上衢巷广袤及禁鼓昏晓,皆复长安旧制,乃诏开封府街司,约远近,置籍立表,令民自今无复侵占”。

啥意思呢?就是京城的占道经营已经导致街巷狭窄,交通不便。朝廷派了一个叫谢德权的官员负责清理占道经营。但因为占道经营的商家中有很多有权贵背景,一直以来难以管理,这次也同样说动了皇帝下诏停止整治。谢德权下决心拿权贵开刀,以死相逼,让皇帝收回成命,宋廷这次可谓是痛下决心,彻底治理了占道经营现象,并且订下新制度。所谓“立表”,就是在道路两旁一定的距离竖立木制的标记立“表木”,作为道路“红线”。表木的连线以里是合法占道区,连线以外严禁建筑越位占道,不许人户越界建造房屋。

这种“表柱”,我们在《清明上河图》上还能看到,虹桥两头立着的高大柱子就是这个。

宋朝“城管大队”先下一城。

可是,现实是复杂的,“表木”的竖立并非意味“侵街”现象的终结。“占道经营”和“城管执法”这场斗争还在继续。据史书记载,就在谢德权大胜后10年的大中祥符五年(1012)十二月,朝廷下诏:“前诏开封府,毁撤京城民舍之侵街者,方属严冬,宜俟春月。”可见,占道经营已经卷土重来了。

又过了12年,仁宗天圣二年(1024)六月,“京师民舍侵占街衢者,令开封府榜示,限一岁,依元立表木毁拆”。

此后在仁宗景祐元年(1034)十一月,又“诏京旧城内侵街民舍在表柱外者,皆毁撤之。遣入内押班岑守素,与开封府一员专其事,权知开封府王博文请之也。”

神宗元丰五年(1082),相关机构又请求朝廷“又按民庐冒官道者,请悉撤之,至华表柱止”。

可见,尽管宋朝政府屡次打压,越过“表柱”界限的“侵街”者并未被“城管大队”制服。

为何会如此呢?原因还是“侵街”实际上是经济发展民间百姓的自发需求,这种需求有其合理成分。因此在面对“侵街”时,宋代高层的态度并不强硬。上层一软,下面的“城管大队”自然行动起来也没那么强硬了。

最典型的情况,当发生侵街的状况并不严重时,如果拆除相关建筑会在很大程度上干扰市民生产生活的话,便不会再做处分。

比如宋真宗天禧四年(1020年)五月戊午“开封府请撤民舍侵街陌者,上以劳扰,不许。”就是说,开封府把占道经营整治报告递上去后,被皇帝驳回了,理由是——扰民。皇帝都这个态度,“城管大队”自然整治不动了。

随着宋代管理法律制度的日趋成熟,“城管大队”在拆除违章的房屋、清理城市中的街巷时,如若损害了市民的合法权益,被处理者可以上诉,如“街道卒除道,侵子融邸店尺寸地,至自诣开封府诉之。”——“城管大队”治理占道经营还得提防着被平民告,自然行事小心翼翼了。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立法对于执法者权力的限制。

最能体现上层态度的是这样一件事。

宋朝皇帝出行时,因为各种占道经营,仪仗摆不开,导致“其侍从及百司官属,下至厮役,皆杂行道中……士庶观者,率随扈从之人,夹道驰走,喧呼不禁。所过旗亭市楼,垂帘外蔽,士民冯高下瞰,莫为严惮。”严肃的皇帝出行成了平民围观的热闹场。大臣们原想借此好好整治一番。没想到“时详定阅习既毕,或言新制严密,虑违犯者众,因不果行。”——考虑到会让很多人违法获罪,居然就不推行了。

到了宋徽宗时,也就是我们的《清明上河图》时代,政府开始征收“侵街房廊钱”,等于承认了其合法性。钱都收了,“城管大队”当然更加没有执法积极性了,《清明上河图》中他们无所事事,悠然慵懒的态度,也就是这么来的。

1000年后,当城管和小贩的新闻仍不时闯入我们的视线时,1000年前城管与小贩的故事,能给我们什么样的启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