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杭州市全民健身条例》的决定

2020年07月06日23:29:57
发布部门: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2004年7月30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 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对杭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杭州市全民健身条例》进行了审议,现决定予以批准,由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
二○○四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