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水利局等部门绍兴市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2020年07月07日04:54:59
发布部门: 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水利局等部门绍兴市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绍政办发〔2005〕1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制定的《绍兴市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考核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十月九日
绍兴市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考核奖励办法
绍兴市水利局绍兴市财政局
(2005年9月22日)
为加强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建立和完善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激励机制,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的意见》(绍政发〔2005〕53号)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标和任务

用三年时间(2005年至2007年),基本改善全市72万人口的饮用水条件,重点解决全市14万农村人口的饮用水困难。其中越城区要求2005年底前率先全面完成。

二、考核对象和要求

(一)工作绩效考核

考核对象以市本级和县(市、区)为单位进行。主要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开展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的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和奖励。
(二)项目补助考核

补助对象为列入年度实施计划并当年完成和验收通过的农村饮用水工程项目。

三、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工作绩效考核

共分五个方面,实行百分制考核,考核年度为2005~2007年,按年考核。

1、工作部署,基本分15分。各级各有关部门切实把实施农村饮用水工程放到重要议事日程,有组织、有步骤地扎实实施。具体要求是:年初有部署,任务明确,措施有力,责任落实;年中有检查,定期进行督查,及时总结经验,切实帮助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年终有考核,工作总结全面客观,考核实绩准确有据。
根据上述要求,按一般、较好、好三个等次,分别给予5~15分。

2、组织保障,基本分15分。领导高度重视,组织保障有力,形成合力建设的工作机制。具体要求是:建立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牵头单位、专门工作机构和人员落实;部门工作职责明确,履行职责到位,工作协调一致;项目建设管理制度健全。

根据上述要求,组织领导机构不健全扣5分,管理制度不健全扣5分,不按时填报工程进展情况统计表扣5分。

3、资金落实,基本分30分。建立分层次、分渠道投入机制,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工程项目资金落实到位。具体要求是:各级财政有专项扶持资金,有具体的政策补助措施,资金管理使用严格规范,各项工程建设项目资金落实到位。

根据上述要求,财政专项资金扶持10分,按照资金额度大小适当得分;有具体的补助措施5分;有资金使用管理制度5分;工程建设资金落实到位10分,根据到位情况适当得分。

4、工作成效,基本分30分。按要求完成年初建设计划和工作目标任务,建设成效明显。具体要求是:年初有工程实施计划,按计划完成各项工程建设内容,通过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验收。

根据上述要求,年初有计划得5分;全部完成工程建设计划得15分,根据未完成项目情况适当扣分;通过验收得10分,根据未通过验收情况适当扣分。

5、长效管理,基本分10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工程良性运行。具体要求是:政府对长效管理实行优惠政策和积极扶持,落实有关部门主要职责,确保水质安全。

根据上述要求,有水价优惠政策得5分,有专门负责定期水质检测得5分。

(二)项目补助考核

申请农村饮用水工程项目资金补助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经济条件比较困难的乡镇村饮用水工程建设项目。

2、当年完成工程建设并通过上级水利部门组织验收和投入使用的,社会效益显著。

3、工程建设立项审批程序规范,组织公开招标,施工管理严格,施工资料齐全。

4、项目配套建设资金落实到位。

5、落实长效管理机制,水费足额收缴到位。

四、考核程序

(一)工作绩效考核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按照考核要求在每年12月中旬前完成自查自评报告,整理好相关资料,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12月中下旬进行考核检查。

(二)项目补助考核

申请市级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资金补助的项目建设单位,对照申请补助条件,整理好工程项目建设相关资料,在12月上旬前报各县(市、区)水利部门初审,由各县(市、区)水利部门在12月中旬前上报1~2只项目,由市水利局审核,市水利局审核后会同市财政局提出补助意见报市政府同意。

(三)考核结果评定

工作绩效考核采用百分制评比办法,自评分占40%,考核组在听取汇报、审核材料、现场检查的基础上,提出考核意见,考核评分占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