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2年全区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2020年07月06日23:31:25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桂政发[2002]19号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以不简称《实施办法》)的规定,我区1999年依法选举产生的村民委员会的任期到2002年已届满,应依法按时进行换届选举。为了切实做好2002年全区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2002年全区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是: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江泽民同志“七一”重要讲话和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的精神,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实施办法》,以加强村民委员会组织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目标,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直接、差额、无记名投票的原则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切实保障村民的民主权利,真正把群众拥护、思想好、作风正、有文化、有本领,廉洁正派,办事公道,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的人选进村民委员会班子,进一步提高村级组织建设的整体水平,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二、换届选举时间安排 
全区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从2002年3月开始,至8月底结束。 
三、换届选举的方法与步骤 
全区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各级政府要成立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委员会,具体组织和指导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传媒工具以及标语、宣传车等多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实施办法》的学习宣传活动,提高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对实行村民自治、民主选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让群众明白村民委员会选举的目的、意义、方法和步骤,了解法律的规定和选举的程序,依法正确行使其权力;要认真搞好培训与试点,使从事换届选举工作的干部和群众了解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要选择部分乡镇不同类型的村进行换届选举工作试点。对试点中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要认真分析研究,制定出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和措施,为全面开展换届选举积累经验,打实基础。 
(二)依法选举阶段。各地要集中力量,有组织、有领导、有步骤地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实施办法》中规定的程序,进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应着重抓好以下几个重点环节的工作: 
1.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要做好引导工作,把遵纪守法、公道正派、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胜任选举工作的人推选出来,组成强有力的村民选举委员会。 
2.认真做好选民登记工作。要严格按照我区《实施办法》的规定,做好选民登记工作,做到不错、不漏、不重。选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提出的不同看法和意见,村民选举委员会要认真研究,对不合理的要给予解释,对合理的予以采纳并及时纠正。 
3.坚持由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村民委员会候选人由本村村民直接提名,每一选民提出的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应选人数。 
4.依法实行民主选举。各村要召开选举大会或设立中心会场,投票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选举委员会可以根据选民居住状况和便于组织选举的原则,设立若干投票站;对不便到会场或者投票站投票的,可以设流动票箱。每个投票站或流动票箱必须按规定设发票人员、登记人员和监票人员,投票结束后,所有投票箱应当加封并于当日集中到选举大会会场或者中心会场,当众开箱,计算票数。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都必须由村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不得先选委员,再从委员中确定主任、副主任;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选举有效后,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向当选人颁发由自治区民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当选证,3日内张榜公布,并报乡级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委员会备案。 
5.依法纠正违法选举行为。要注意防止和及时处理各种违法行为,对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妨害选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破坏选举行为的,要坚决依法纠正和惩罚。但要把选举中的工作失误与违法行为区别开来。 
(三)建章立制阶段。新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产生后,要结合本村的实际,研究修订完善本届村民委员会任期内开展村民自治,带领村民致富奔小康的发展规划和工作目标,发动村民依法修订《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健全各项工作制度,搞好村务公开。 
(四)备案验收阶段。换届选举结束后,各地都要进行检查,并将选举结果报自治区民政部门备案。自治区根据各地上报备案的材料进行随机抽查,对组织严密、程序规范、选举工作搞得好的,将通报表彰;对组织不严密,程序不规范的,要依法予以纠正。 
四、切实加强对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 
全区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执法活动和广泛的民主实践,是今年我区农村工作中的一件大事。选举工作成功与否,将直接影响今后农村各项工作的落实,各级政府务必高度重视,把组织指导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周密部署。各级政府要将指导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选举经费标准应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做好我区第二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桂办发[1998]8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以确保此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承担换届选举的日常工作,在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具体指导,尤其是对那些矛盾复杂、问题较多的村,要选派得力干部组成专门工作组给予帮助;要认真做好选举中的思想政治工作,化解各种矛盾,及时、妥善处理选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防止和杜绝一切不利于农村社会稳定的问题发生,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部完成我区的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