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铁道部党组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

2020年07月07日02:12:27
发布部门: 中共铁道部党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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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印发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工作规划》),是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指导性文件。为贯彻落实《工作规划》,深入推进铁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工作规划》确定的指导思想,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围绕和谐铁路建设的总体目标, 积极适应铁路又好又快发展的新形势,改革创新,求真务实,进一步健全国有资产监管机制和企业内控机制,大力推进铁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为和谐铁路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政治和纪律保证。
(二)基本要求
坚持融入中心、服务大局,与和谐铁路建设的要求相适应;坚持继承发展、开拓创新,在巩固铁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成果的基础上取得新突破;坚持惩防并举、重在建设,在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深化改革上下功夫;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紧紧抓住重点领域源头治理,统筹落实各项工作;坚持“抓系统、系统抓”,充分发挥业务主管部门的主体作用和积极性。
(三)工作目标
经过5年的不懈努力,建成铁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有效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的机制得到完善,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初步建立,反腐倡廉制度比较健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基本形成,重点领域的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党风政风路风明显改进,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有新的提高。
二、以领导干部和部局两级机关干部为重点,推进反腐倡廉教育
(一)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业)教育
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由宣传部门负责。
每年作出安排,组织党员干部集中学习反腐倡廉理论,进行党章等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加强党性修养和从政道德修养,不断增强法制观念和纪律意识,打牢廉洁从政(业)的思想基础。由宣传部门、纪委负责。
坚持把反腐倡廉教育内容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组织好专题学习,每年不少于2次。由宣传部门负责。
坚持把反腐倡廉作为党课教育的重要内容,各级党政纪主要负责人要结合形势任务和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实际,每年至少讲一次廉政党课。由纪委、组织人事部门负责。
加大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业)教育培训力度,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各级党校教学计划,各类培训班都要开设廉政教育课程,并不少于4个课时。对新任职领导干部、新录用公务员以及新招聘的机关工作人员,结合岗位培训,进行反腐倡廉教育。由组织人事部门、党校负责,纪委配合。
落实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对提拔任用的干部,在任职前由组织人事部门安排,纪委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由组织人事部门、纪委负责。
(二)加强党的作风和纪律教育
在全路开展党风党纪专题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由纪委、组织人事部门、宣传部门负责。
抓好领导干部和部、局两级机关作风建设,深入进行艰苦奋斗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牢记“两个务必”,弘扬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增强公仆意识,做到为民、务实、清廉。由组织人事、宣传部门负责,纪委配合。
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每年重点解决一两个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特别是要坚决纠正领导干部收受礼金、借机敛财和违规购买公房、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自己或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以及公款旅游、公款高消费等奢侈浪费的行为。由纪委负责。
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各级干部要讲实话、察实情、办实事、求实效,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联系基层、添乘检查、安全包保、路风暗访、施工到场和调研指导等制度。继续精简会议和文件,进一步改进会风和文风。由机关各部门负责。
(三)扩大反腐倡廉教育的覆盖面
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党委宣传教育总体部署,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格局,健全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宣传、机关党委、工会、党校、报社、电视台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每年作出安排,统筹协调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由纪委牵头,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把反腐倡廉教育融入党员经常性教育,坚持因人施教、分类施教,丰富“三会一课”内容。总结宣传勤廉兼优的先进典型,进行示范教育;运用身边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结合党员思想实际,开展主题教育。改进教育方法,创新教育形式,坚持传统手段与现代手段相结合,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不断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由组织人事、宣传部门负责,纪委配合。
结合各类业务培训工作,对从事车皮车票、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组织人事、计划、劳资、财务管理等关键岗位的人员,深入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建立培训制度,纳入培训计划。加强对客货“窗口”单位工作人员的路风路誉教育。由相关部门负责,纪委配合。
在广大党员和群众中开展反腐败形势、任务和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党纪条规和法律法规,使广大党员和群众掌握监督的武器,增强反腐败斗争的信心。由宣传部门负责,纪委配合。
认真做好反腐倡廉新闻宣传工作,积极进行正面报道和社会舆论引导。铁路内部报刊、电视台和其他媒体要继续开设并办好反腐倡廉专栏或专题节目,大力宣传反腐倡廉工作部署、重要成果、有效做法和先进典型。由宣传部门负责,纪委配合。
加强反腐倡廉网络宣传教育。加强反腐倡廉网络建设,丰富宣传内容,扩大覆盖面,增强影响力。加强网上反腐败舆情研判和信息报送工作,主动做好网上宣传和热点问题引导。由宣传部门牵头,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和信息中心参加。
(四)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
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把廉政文化建设纳入铁路精神文明建设总体部署,融入铁路企业文化建设之中,培育廉政价值理念、建立廉政宣传阵地、营造廉政文化氛围、开展廉政文化活动,促进铁路廉政文化建设系统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由宣传部门、工会负责,纪委配合。
充分利用铁路既有的文化资源和宣传教育阵地,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廉政文化创建活动,推动廉政文化进机关、进车间(班组)、进社区、进家庭。创新内容和载体,加大廉政文化产品创作力度,推出一批深受全路党员干部和职工群众喜爱的廉政文化作品。在全路建设一批反腐倡廉教育基地。由宣传部门、工会负责,纪委配合。
三、加强制度建设,推动反腐倡廉建设规范化
(一)完善党内民主和党内监督制度
修订完善《铁路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实施细则》,研究制定铁路基层党组织委员会候选人产生办法的意见,改进候选人提名制度和选举方式。研究制定《铁路企业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办法》,充分发挥党代表大会代表的作用。坚持民主集中制,认真落实《铁路局领导班子集体决策“三重一大”问题的规定(试行)》,提高各级领导班子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
贯彻中央《关于在党的地方和基层组织中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完善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稳步推进党务公开,2011年完成。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
贯彻落实党的纪检机关与组织人事部门有关情况通报制度,制定《铁路企业纪检机关与组织人事部门有关情况通报的具体意见(试行)》,及时互通有关情况,防范干部考察失真和“带病提拔”。由部纪委、人事司(组织部)负责。
完善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提高会议质量,增强领导班子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纪委配合。
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完善铁路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规范。由纪委、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负责。
(二)完善违纪行为惩处制度
贯彻落实《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有企业纪律检查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促进铁路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办案。由部纪委负责。
贯彻落实《关于在查处违犯党纪案件中规范和加强组织处理工作的意见(试行)》,修订《铁路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等有关规定组织处理办法(试行)》,2008年完成。由人事司(组织部)负责,部纪委、驻部监察局配合。
(三)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具体制度
修订完善《铁道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责任范围和责任内容;修订完善《铁道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规定》,强化检查考核及责任追究工作,促进责任制的贯彻落实,2009年完成。由部纪委、驻部监察局负责。
四、强化监督制约,保障权力正确行使
(一)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
加强对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监督。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和党的集中统一,始终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铁路又好又快发展。坚决纠正、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和违背科学发展观的行为。由纪委、组织人事部门负责。
加强对领导班子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将执行民主集中制特别是“三重一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职工代表大会述职述廉和厂务公开的内容,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纪委、工会配合。
加强对领导干部落实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的监督。坚持从实际出发,什么问题突出就治理什么问题。加强领导问责和责任追究工作,对执行规定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肃处理。由纪委、监察部门负责。
开展党风廉政巡视工作。出台巡视工作办法,建立巡视工作组,深入被巡视单位了解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情况。先行试点,逐步推开。由纪委、组织人事部门负责。
(二)加强对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权力行使的监督
加大对重点领域权力行使的监督力度。运用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廉政监察、专项检查等多种形式,认真检查重点领域权力运行情况,着力推进管理制度和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由监察和相关业务部门负责。整合监督力量,增强监督实效。通过落实干部工作监督、内部审计监督、路风监察、预防职务犯罪、查办案件等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沟通情况,交流信息,共享监督资源;通过整合各方面监督力量,形成合力,增强监督的有效性。由纪委、监察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
推行电子监察系统,加强对重点领域人员权力行使的监控。实行货运计划网上申请和审批、资金支付网上实时监控,逐步实现物资设备网上招标采购。由运输局、资金清算中心、工程管理中心及铁路局相关部门负责。
(三)发挥各监督主体的作用
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着力提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质量,加强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相互监督。切实执行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落实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和函询制度。推进党务公开,落实党员在党内监督中的责任和权利。由组织人事部门、纪委负责。
强化纪律检查职能。纪委要切实履行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赋予的职责,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的情况进行监督。要定期向同级党委和上一级纪委报告党内监督工作情况,提出加强党内监督的工作建议。由纪委负责。
强化行政监察职能。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保证政令畅通,提高行政效能。强化行政监察部门在企业管理中的监督职能,围绕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等领域存在的难点问题开展效能监察,堵塞漏洞,规范管理。由监察部门负责。
加强审计监督。继续抓好经营业绩审计、资金安全审计、建设资金审计、经济责任审计、财务收支审计及其他专项审计。建立审计报告抄送同级纪委制度,健全审计结果的运用、落实和反馈机制。修订完善《铁路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行先离后审与定期、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相结合,经济责任审计与其他审计相结合,增强经济责任审计的及时性与有效性。由审计部门负责。
支持和保证职工群众的监督。继续完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拓展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内容,增强厂务公开的真实性,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加强和改进信访举报工作,落实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制度。由工会、办公厅(室)负责。
支持和保障社会公众的监督。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新闻发言人制度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机制。拓宽政务公开领域,完善社会听证、专家咨询等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按期完成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铁路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由办公厅(政办)、宣传部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建立廉情预警机制,提高防范腐败的预警能力。采取问卷调查形式,广泛征集对领导干部廉政情况的意见,每两年进行一次;每年结合群众来信来访和查处案件的情况,分析反腐倡廉工作出现的新动向、新情况,及时掌握党风廉政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增强反腐倡廉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由纪委、监察部门负责。
五、完善和创新管理机制,深化源头治理
(一)严格行政审批
坚持“一个窗口”对外,实行接办分离和程序公开,保证行政权力依法、公开、透明运行;完善铁道部政府网站行政许可栏目。严格执行对直接影响安全的关键行政许可项目由司局主要负责人审查签字后,报分管部领导批准的制度;对重点许可项目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建立产品质量追踪和不合格项目退出机制;建立对检验、检测等中介机构的监管机制,2012年前完成。由政策法规司、科学技术司、运输局负责。
(二)强化资产资金监管
严格预算的编制和执行。加强预算单位基础信息的核实、完善,严禁超预算、超范围、超标准开支。完善大额资金使用决策机制,细化执行标准、操作程序、处罚办法,严格实行大额、重要资金支付审批责任制。强化对“小金库”资金来源的治理。强化对铁路系统医疗保险、补充养老、住房补贴、“三不让”等专项资金的监管。强化对企业改制、重组、破产、对外投资、产权转让、重大资产处置的监管。制定《铁路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铁路国有资产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委托管理合资公司财务管理办法》;完善资金清算、资金调剂和产权评估等制度,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加大监控力度,防范资金风险,2010年前完成。由财务司、资金清算中心负责,审计中心配合。
(三)规范车皮车票管理
加强货运计划管理。深入推进货运日计划自动审批系统的应用,改进完善软件功能,本着确保重点、效率优先、符合车流调整要求的原则,公平设置优先条件,规范操作程序;建立人为调整自动审批结果的管理制度,将调整理由、依据以及审批人建档备查;建立审批结果向社会公示制度,2008年完成。深入推进大客户战略、战略装车点建设和路企直通运输;对主要货运客户实行注册管理,使货运计划提报和审批逐步通过互联网进行,2010年前完成。实行旅客列车票额集中管理,控制擅自增加票额切块行为;严格执行票额最大限度上网发售的规定,机动票额不得高于各车次总票额的5%。优化客票系统技术手段,加强对售票情况的监控;建设站车信息交互系统,从技术上杜绝列车补票不规范行为,2012年前完成。由运输局、信息中心负责,驻部监察局配合。
(四)加强建设工程管理
进一步开放铁路建设市场,完善工程招投标制度,落实监管和廉政协议书制度。加快建立铁路建设市场诚信体系,制定《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完善参建单位信誉评价制度,硬化评价指标,规范评价过程,2008年完成。完善铁路建设单位标准化管理制度,统一工作标准,规范工作行为。加强和改进评标管理,进一步完善全国统一的铁路工程评标专家库,提高其他行业评标专家的比例;修订《铁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开发招投标网上办公系统,加快交易和手续流转;开发电子评标辅助系统,利用信息技术自动生成评标结果,2010年前完成。强化对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的监管,深化“三项治理活动”,加强工程中标后的管理,用两年时间集中治理违法违规转包分包,之后每年进行一次专项检查,达到铁路有形建设市场规范有序,铁路建设市场诚信体系初步建立的目标,2012年前完成。由建设管理司、工程管理中心负责,驻部监察局配合。
(五)严格物资设备采购管理
制定《铁道部机关政府采购工作规程》,对政府采购的范围、方式、程序进行规范,2008年完成。从2009年开始,将应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由财务司、办公厅(政办)负责。
创新运输生产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办法。建立完善采购代理制度,规范招标代理单位的选择;修订机车车辆采购、招标管理办法;完善中标单位公示制度;建立准入企业和物资设备供应商诚信体系,2009年前完成。由运输局、发展计划司、科学技术司、外资中心和铁路局相关部门负责。
健全铁路建设项目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制度,规范部管物资应急采购供应和竞争性谈判采购物资的工作程序和要求。在建和新开工建设项目要设立物资设备部,配备专业物资管理人员,明确岗位职责。铁路建设项目甲控物资要通过二级交易市场采购。由建设管理司、工程管理中心和部属单位建设部门负责。
部属单位要认真执行物资设备采购归口管理、公开招标、合理分权等制度,全面推广应用物资设备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行生产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统一配送,达到保证质量、降低成本、减少浪费、堵塞漏洞的目的,2010年完成。铁路废旧物资设备处理由物资部门归口管理,公开竞价销售。铁路局相关部门负责。
(六)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认真贯彻落实《公务员法》,积极推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铁路局制定和完善局管领导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办法,在坚持组织选拔的同时,积极采用公开招聘和竞争上岗的方式,进一步扩大选人用人工作中的民主。建立以岗位管理为核心的铁路企业人事管理新机制;针对岗位特点,建立以品行、能力、业绩为主要依据的评价制度和年度、聘期考核制度,实行周期聘任、易岗易薪,形成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2008年开始试点,2010年全面推开。严格执行《公务员法》和部局有关规定,加强关键岗位人员定期轮岗、交流工作。认真落实车皮审批管理人员回避制度。由人事、劳资部门负责。
(七)规范投资计划管理
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安排、项目审批、资金计划安排的决策机制,制定《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管理程序规定》;完善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制度,制定《铁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项目(预)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工程招投标、项目实施全过程、全方位投资控制管理,建立对设计、咨询、建设、施工、审批单位违规处罚制度,2009年前完成。加强更新改造计划管理,充分发挥有限更改资金在内涵扩大再生产中的作用。严格控制非生产性项目的审批,部属单位使用自有资金购置车辆和修建办公楼等楼堂馆所等非生产性项目必须报部审批。由发展计划司负责。
修订《科研计划管理办法》《科研计划课题招投标办法》,完善科研项目的管理、科技人员和科研项目的评价制度,强化科研计划、组织实施的监管。制定《科研课题立项审批工作程序》《科研计划课题经费审核规程》《科研计划课题评审验收管理办法》,规范课题立项、经费、验收、评审等全过程管理。建立评审专家信用制度,将规划、立项、财务监督和评估等各项管理流程相对分离,建立相互监督和制约的决策制度和机制,2009年前完成。由科学技术司负责。
制定《科研经费管理使用办法》,建立科研经费监督检查机制,2008年完成。由财务司负责,科学技术司配合。
对大修项目按轻重缓急排序,建立项目库排队机制,并完善审价制度,2009年前完成。由财务司负责。
(八)改进收入分配管理
对部属企业机关实行工资计划单列管理,缩小基层与机关的收入差距。部属企业要继续采取限高托低的方法,坚持收入分配向基层单位、生产一线倾斜。部属企业要健全奖金、津贴补贴管理制度。部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和机关工作人员不得违规取得各种工资性收入,不得从下级单位及部门取得奖金等收入,不得巧立名目乱发奖金。所有对职工个人的工资(工资总额口径)支付必须全部纳入工资核算系统,建立银行支付情况与工资核算系统结果、劳资分配审批数月度核对制度,实现劳资、财务、统计部门信息资源共享,确保支付到职工个人卡的实际数额与工资核算方案一致,2009年前完成。由劳资、财务、统计部门负责。
(九)规范多经系统管理
进一步规范多经企业与运输主业在资产等方面的关系。继续推进多经企业结构性重组,加强企业重组后各项配套制度建设,压缩法人数量。完善多经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强化投资项目管理。加强多经管理部门和重点多经企业的法律事务工作队伍建设,完善法律顾问参与重大合同论证和联签制度。建立健全合同审查、合同专用章管理、合同台账等制度。强化内部管理,建立人、财、物、工程项目等内控机制,促进依法经营、规范管理,2010年前完成。由多经部门负责。
六、纠正损害旅客货主利益的行为,维护路风路誉
(一)开展专项治理
开展车皮审批管理专项治理。以运输能力和季节性方向紧张的单位为重点,对车皮集体审批制度落实、货运日计划自动审批系统应用和请车、承认车公示中存在的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严肃查处车皮审批过程中暗箱操作、以车谋私行为,力争五年内取得明显成效。由监察(路风)部门负责,运输部门配合。
开展售票组织管理专项治理。针对关键时期车站票额分配、票源流向和机动票、团体票、合同票使用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治,定期公布问题突出的重点站车;严肃查处内外勾结倒卖车票和私带无票人员行为,坚决取缔违规和非法代售点。由监察(路风)部门负责,客运部门配合。
开展乱加价乱收费问题专项治理。对多经、集经系统不规范服务和乱收费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全面规范收费及服务行为,坚决维护旅客货主的合法权益。由监察(路风)部门负责,客货运部门和多经部门配合。
(二)规范服务行为
规范站车经营行为。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公开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狠刹违规违法经营歪风,不断净化铁路客货运输环境。由客货运部门和多经部门负责,监察(路风)部门配合。
提高服务质量。继续引入客户满意度调查等社会评价制度,积极开展内部评议活动。对全路站车进行分类指导,对问题多的站车进行重点检查。多层次全方位改善服务条件,规范服务标准,提升服务水平。由客货运部门负责,监察(路风)部门配合。
认真受理路风投诉。畅通路风投诉渠道,公布投诉电话,主动征询旅客货主意见。在全路推广路风监察信息系统,建立快速处理路风投诉机制,发现路风问题及时通报,提高路风投诉处理能力,做到投诉件件有着落,署名信件有回音。由监察(路风)部门负责,客货运部门和信息中心配合。
(三)健全长效机制
强化落实路风管理系统负责制。按照“管业务必须管行风”的要求,将发生路风事件纳入企业经营业绩和运输系统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范围。由监察(路风)部门负责。
坚持分管领导暗访路风制度。铁路局分管路风工作的领导每年暗访路风不少于2次,站段分管领导每季度不少于1次,对路风问题易发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提高路风自管自控能力。由监察(路风)部门负责。
积极配合行风评议工作。健全完善窗口岗位服务质量评价体系,积极参与国家和地方政府开展行风评议活动,听取意见,改进工作。由监察(路风)部门负责。
七、加大办案力度,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
(一)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以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失职渎职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查办利用干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执法权、审批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案件,查办运输、资金、工程、物资、多经等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人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案件,查办截留运输收入、造假套现和隐匿、侵占、转移国有资产的案件,查办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由纪委、监察部门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二)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巩固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成果,坚持集中治理和日常查纠相结合,继续推进自查自纠,加大执纪执法力度。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规范经营交易活动。重点查办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等重点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贯彻中央《关于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关于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意见》和铁道部《关于加快推进铁路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推进铁路市场诚信体系和重点领域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建设。由驻部监察局负责,建设管理司、运输局、工程管理中心配合。
(三)提高依纪依法办案水平
认真研究违纪违法案件的新情况、新特点,不断改进查办案件的方式方法,提高办案能力和执纪水平。坚持严肃执纪、公正执法、文明办案,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完善信访受理、初步核查、立案调查、案件审理、申诉复查和执行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规范。完善举报人和证人保护制度。加强案件审理和申诉复查工作,确保案件质量。健全来信来访实名举报办理规定,完善督办机制。加大对经济案件赃款赃物的追缴力度。综合运用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手段,加大组织处理工作力度。由纪委、监察部门负责,组织人事部门配合。
(四)完善查办案件的组织协调机制
加强党委(党组)对查办案件工作的领导,健全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的反腐败协调小组,加强纪检、监察、审计、公安、检察、法院等执纪执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形成力量整合、协调有序的办案机制。加强对下级组织办案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推动基层办案。由纪委、监察部门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五)增强查办案件的综合效应
坚持查办案件和源头预防相结合,做到查处一起重大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完善一套制度。完善落实“一案两报告”制度,深入剖析案件中暴露出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督促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健全完善重要案件通报制度,利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吸取教训,引以为戒。由纪委、监察部门负责。
八、切实加强领导,狠抓工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政组织是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担负着全面领导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政治责任。要切实加强领导,把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实施办法》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列入党委、行政重要议事日程,与单位的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纪委书记具体抓,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工作。各级纪委要充分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协助党委抓好《实施办法》各项任务的分解和落实,作出具体安排,组织有关部门抓好落实。部、局两级机关各部门对贯彻落实《实施办法》负有重要责任,要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充分发挥示范带头和系统负责的作用。
(二)狠抓工作落实
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关键是扎扎实实地抓好落实。各部门各单位要继续坚持“抓系统、系统抓”的工作思路,按照《实施办法》的总体要求和任务分解,落实工作责任。各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保证工作任务的完成。要抓住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集中力量取得突破,以此推动整体工作。要加强调查研究,深入了解《实施办法》贯彻落实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思路新举措,探索新途径新方法,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务求取得明显成效。
(三)开展监督检查
要把贯彻落实《实施办法》情况,纳入领导干部考核和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部属单位“四好”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的范围,作为工作实绩评定和干部奖惩的重要内容,严格考核,强化责任追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实施分类指导,确保《实施办法》确定的任务落到实处。各单位每年要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查找问题,认真整改,总结经验,推动工作,并向部党组提交工作报告。

二00八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