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人民政府2008年廉政工作实施意见》

2020年07月13日05:14:44
发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博州政办发[2008]5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自治州人民政府2008年廉政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各部门要将贯彻落实情况及时报州人民政府,州监察局要加强经常性的督促检查,确保政府系统廉政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八年五月二十五日

自治州人民政府2008年廉政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廉政建设,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依法行政、廉洁从政、高效施政,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政府,根据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第一次廉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自治州纪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把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作为反腐倡廉的重要内容,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坚持教育为先,加强政府系统作风建设,提升行政效率,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坚持依法行政,加强制度建设,把监督制约权力作为反腐倡廉的根本保证,规范行政权力的运行;坚持提高行政效能,提高机关法制化、信息化水平,加强对重点领域、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保障政令畅通;坚持把查办案件作为反腐倡廉的重要手段,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力度,依法严惩腐败分子,全面推进政府系统廉政建设。
二、工作任务
2008年,政府系统廉政建设要突出抓好“15474”工作任务的落实,即:抓住一条主线、健全五项制度、推进四项改革、开展纠风七项工作、查办四类违纪违法案件。
(一)以维护政治纪律为主线,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国务院32号文件作出的战略部署和自治州党委十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对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推进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优化经济结构和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加强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保护,重视改善民生和促进社会和谐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现象,确保政令畅通。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贯穿到反腐倡廉建设的各个方面,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全局工作中谋划,建立健全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和权力运行监控机制,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要强化责任意识,遵循发展规律,提高工作效能,狠抓工作落实。各级政府机关要做到坚持原则不含糊,落实政策不变样,执行任务不打折。凡是州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有明确责任要求的,都要严格兑现,落实到位。
(二)加强五项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促进决策更加科学、执行更加顺畅、监督更加有力。一是健全科学民主决策制度。大力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进一步健全民主集中制、专家咨询、集体决策,完善社会公示与听证、决策评估、合法性审查等制度,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正确处理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集体领导的关系,重大决策集体研究决定,坚决杜绝独断专行和滥用权力的现象,坚决制止和纠正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二是完善行政执法管理制度。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明确行政执法依据、执法权力、执法程序和相应责任。要不断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制约,对政府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要严格审核把关。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案件评查制、错案追究制。严格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促进行政机关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努力建设法治政府。三是逐步实行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和绩效管理制度。要紧紧围绕“增强责任意识,提高工作效率,责任追究落实到位”的目标要求,把贯彻执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任务,狠抓落实,务求实效。要把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作为行政问责的重点,对给国家利益、公众利益和群众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的,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要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充分发挥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的作用,建立和完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推动绩效评估制度化、法制化及绩效考核结果公开化。四是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编制并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打造政府综合服务平台。要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拓展政务公开的领域和内容,凡是涉及群众利益和公共政策的事项都要及时向群众公开。今年,要把行政收费、公务消费、政府重大工程预决算等政府收入和支出作为公开的重要内容,增强财政管理的透明度。全州教育、医院和供水、供电、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要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继续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建立健全网上审批、服务办理、信息发布等制度,通过推行政务公开,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行政行为。五是建立健全社会诚信制度。加强政府诚信建设,凡是向群众承诺的事情,要做到承诺一件,兑现一件,言行一致,履约践诺,以政风促民风,提高政府公信力。发挥政府各主管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作用,提高行业自律意识。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建立健全行业硬性约束制度、不良行为主体公示制度,运用网络手段,加强信用信息的搜集、整理、披露,严格规范市场主体行为。
(三)推进四项改革,加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一是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中央、自治区取消和调整的审批项目,该取消的坚决取消,对保留项目的名称和设定依据要向社会公布,对取消和调整的项目要加强后续监管。在有条件的地方采用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公开行政审批事项,推进网上审批,加强对审批的全程监控,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审批的随意性和暗箱操作,严格约束行政审批行为。二是继续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要强化预算管理和监督,推进综合预算,完善政府收支分类体系。继续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今年要对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小金库”问题进行专项治理。进一步规范行政和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的管理,切断行政性收费和本单位收入挂钩的利益链条。要严格落实《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加强审计和财政监督,加大财政监督处罚力度,保证财政资金安全运行。三是加强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制度改革。要继续完善土地、矿产资源利用、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等制度,搭建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的交易平台,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在公共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四是着力深化投资和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体制改革。严格落实《自治州人民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博州政发〔2007〕31号),加强对重点工程项目的监管。依法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完善各项管理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四)落实七项工作,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一是依法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严格控制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调整,强化对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必需商品及服务价格的监管,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价格监管政策的落实,确保物价稳定和群众基本生活需要。二是要突出抓好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及抗震安居资金的监管,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坚决纠正资金拨付、分配、管理、使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三是要继续下大力气对涉农乱收费问题开展综合治理,督促各地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自治州强农惠农政策,认真解决损害农(牧)民土地(草场)权益问题,继续治理损害农(牧)民利益的突出问题;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加强收费监管,大力推动公平教育,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落实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各项措施,规范药品销售行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继续治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四是要认真清理不符合规定的节庆活动,坚决制止和纠正滥用财政资金,利用行政权力拉赞助、搞摊派,以及利用举办节庆活动谋取私利等问题。五是要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收费行为,坚决纠正一些行业协会利用行政权力强制入会、摊派会费等问题,坚决制止和纠正资产评估、招标拍卖、工程设计、会计核算等市场中介组织提供虚假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继续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坚决纠正道路标识设置不科学、“电子眼”执法不规范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六是要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抓好民主评议,做好政风行风热线工作。七是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保障各族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五)加大四类案件查办力度。一是坚决查办在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反对民族分裂中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二是重点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三是继续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对政府公务员、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利用手中权力索贿受贿的案件,要依法查办,决不姑息,既要惩处受贿行为,又要惩处行贿行为。四是坚决查处失职渎职案件,依法加大对腐败分子的经济处罚和赃款赃物追缴力度。
三、工作措施
(一)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主要领导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以更坚决的态度,更有力的措施,更扎实的工作,取得反腐倡廉工作的新成效。各分管领导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自觉担负起分管领域和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要从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出发,结合惩防体系实施纲要的任务分工,抓好责任分解,明确职责任务,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要完善制度执行评估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对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单位和部门,要按规定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以维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严于律己,发挥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凡是要求下级机关和工作人员做到的,上级机关和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做到;禁止下级机关和工作人员做的,上级机关和领导干部必须首先不做,带头约束自己。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执行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并针对当前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突出问题,重点抓好“深入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钱敛财,清理领导干部在住房上以权谋私问题,纠正和查处领导干部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其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问题,治理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市场交易活动谋取私利”等四个方面的工作,坚决防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三)健全教育与监督制约机制,增强公务员廉洁行政的自觉性。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要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的舆论监督,支持、保证监察、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实施专项监督。监察部门要紧贴政府工作,加强廉政监察、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保证政令畅通。审计部门要重点加强对财政收支和预算情况、政府投资和国有资产的审计监督,防止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加强对公务员的教育和管理,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廉洁从政教育、优良传统教育和法制教育。要完善政府机关工作规则,健全公务员行为规范,经常性地对公务员廉洁从政的情况进行检查,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
(四)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要认真贯彻《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意见》(博州政发〔2008〕22号),牢固树立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切实改进学风和文风,精简会议和文件,开短会、讲短话,重视调研、狠抓落实,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精简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率。要进一步规范公务性接待,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和送礼,不得接受下级送礼和宴请。要严肃财经纪律,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努力建设节约型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