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白山市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监察局《关于规范村级财务管理情况执法监察报告》的通知

2020年07月15日09:18:25
发布部门: 吉林省白山市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长政办发[2008]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县监察局《关于规范村级财务管理 情况的执法监察报告》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有关部门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对照《报告》所反映的问题进行整改,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
二00八年五月五日
关于规范村级财务管理情况的执法监察报告
根据2008年执法监察工作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吉林省农村审计条例》,县纪委、监察局、农业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历时15天,对2006至2007年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规范村级财务管理监督检查工作采取全面与重点相结合的办法,对全县各乡镇实行全面检查,并重点抽检了乡镇村级财务管理规模较大、经济业务相对较多的23个行政村。从检查情况看,各乡镇经管中心对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工作比较重视,严格按照有关法规、条例认真履行管理职能。各村配齐了熟悉农村工作情况、懂得农村财会业务的专职代理会计,建立健全了村级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及村级会计核算办法,严肃了村级资金收支审批程序,规范了村级经济收支行为,对保障农村集体财产完整和安全有效使用起到积极作用。在资金使用、票据审核、费用列支、控制不合理支出方面,金华乡规范化管理工作效果明显。
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一)“白条子”列支现象屡禁不止。2005年县监察局、财政局对全县村级财务管理监督检查时,曾对各村普遍存在的 “白条子”列支问题提出了改进意见和整改措施。但在2006至2007年经济业务核算中,仍有4个乡镇中7个行政村存在 “白条子”列支现象,违规金额44477.10元。其中,马鹿沟镇(1个村)2000元;十二道沟镇(2个村)8660元;八道沟镇(3个村)20437.10元;十四道沟镇(1个村)13380元。
(二)业务往来中赞助费支出份额提高,加重了村级经济负担。2006至2007年4个乡镇中4个行政村在业务往来中发生赞助费支出6500元,由村级管理费列支。其中,马鹿沟镇龙泉镇村1400元;十二道沟镇十二道沟村4400元;十四道沟镇干沟子村300元;宝泉山镇八盘道村400元。单笔赞助份额一般在200-500元,个别村单笔赞助费高达1000元,达到县核拨村级管理费数额的10%以上,超出村级现有的经济承受能力。
(三)村级自制收入票据填写不规范。2006年至2007年,有2个乡镇中3个村自制的木材、林地销售收入凭证不填写单价和数量,只记载销售金额,不能真实准确地反映经济业务本来事实经过,原始收入票据使用不规范数额380212元。其中,新房子镇老人沟村21000元;宝泉山镇马家岗村39600元,大崴子村319612元。
(四)漏缴出售车辆交易税。十二道沟镇十三道沟村2006年出售1台车辆20000元,直接抵顶线路改造林木补偿款,未能按规定办理固定资产出售手续,漏交车辆交易税。
(五)坐收坐支现象仍有发生。2007年十四道沟镇干沟子村收机动地承包款32999.5元,存入经管站专户32116元,坐支883.50元。2007年6月八道沟镇西大坡村木材销售款113600元,存入经管站专户90000元,坐支23600元。
(六)以落户费名义收取公益设施费。2007年十二道沟镇十二道沟村,以落户费名义向新迁入该村的崔喜文等4户农民收取500元/户的村道及自来水等公益事业设施费,共计2000元。
(七)违反规定核销各项费用6024元。2006至2007年十四道沟镇1个村,超标准报销出差补助费2224元;长白镇2个村违反规定核销资料费2000元、探视费1000元;马鹿沟镇1个村由道路建设款中列支招待费800元。
从检查情况看,全县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水平比过去有较大提高,但个别乡镇村级财务管理仍比较混乱。仅以上7个方面发现违规金额达483696.60元,各级农村经济管理部门要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强化管理、堵塞漏洞,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违规问题再发生。
三、意见和建议
(一)提高对农村财务规范化管理的认识。规范农村财务管理,提高村级财务管理水平,是构建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客观必然要求。从事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部门和人员,必须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事,注重对各种凭证、票据的管理和审核,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确保村级财务管理工作合理、合法、合规。
(二)提高村级法人的法制意识,增强依法纳税的自觉性。各村自来水、道路、办公场所等公益性建设项目,要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发票,村务管理中交通费应向提供服务的单位和个人收取正规票据,避免各种逃税、漏税行为的发生。乡镇经管部门要加强对村级劳务支出和车辆油耗限额管理,对村级报帐时发生的费用情况严格加以审核,防止发生税收流失问题。
(三)认真把握政策界限,严格控制开支标准。对个别村违反规定超标准报销补助费,核销资料费、探视费,列支招待费、坐收坐支等问题提出警告,并根据问题的情节和性质对违规金额进行全额或部分收缴。
(四)2007年十二道沟村以落户费名义向新迁入该村的崔喜文等4户农民收取的村道及自来水等公益事业设施费2000元,限于2008年5月30日前按当时每户收取500元标准,返还到4户农民手中。
(五)进一步加强票据管理。村级财务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票据管理规定,加强对各类自制凭证、原始凭证的审核。发现收支情况不真实、资金使用不合理的票据有权拒收、拒付。对填写不准确、内容不完整的凭证和票据,必须要求提供票据的单位和个人重开或补开,坚决杜绝 “白条子”列支。今后如发现类似问题,一律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六)强化财务监督,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各级农村财务监管部门要自觉履行本级监督职责,树立科学高效的村级财务监管理念,以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