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宿迁市委办公室、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全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

2020年07月24日00:32:34
发布部门: 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中共宿迁市委办公室
发布文号: 宿办发[2008]50号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开发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央纪委办公厅、中央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08年全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分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抓好工作落实。
2008年5月4日
2008年全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
2008年全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市各项农村政策措施的落实,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利益,以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一、深入开展宣传教育,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1.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托县乡党校、各类培训基地和村级组织活动场所,以乡(镇)、村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负责人为重点,组织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把《意见》作为培训的内容。对乡(镇)、村党组织书记进行短期实践培训。(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市委党校、市民政局)
2.总结推广各地加强农村流动党员教育和管理的好经验、好做法,研究制定流动党员咨询服务电话受理工作办法,编发流动党员管理手册,推动流动党员服务网络、信息管理建设。(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劳动局)
3.加强乡(镇)、村文化站、所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活动,创作演出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廉政文艺作品,选择一批优秀廉政文化书籍、电影、舞台节目作为“送书下乡”、“送电影下乡”、“送戏下乡”的内容,送到广大农村地区。(牵头单位:市纪委 配合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民政局)
4.通过各种形式,总结、宣传和推广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好做法、好经验。(牵头单位:市纪委 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
5.加强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教育,大力宣传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优秀农村基层干部,树立正确舆论导向。同时,选择一批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并制作教育课件,开展警示教育。(牵头单位:市纪委 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
二、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工作规范
1.完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行为规范。结合地方和部门实际,研究制定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包括基层站所工作人员的具体行为规范。(牵头单位:市纪委 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农工办、市民政局、市农业局)
2.建立健全对农村基层干部的监督制度。
――健全乡镇领导班子议事规则,确保重大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干部任免和大额资金使用由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配合单位:市民政局)
――完善以村“两委”联席会议、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制度。(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农工办、市农业局)
――进一步完善“一事一议”制度,做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准备工作。(牵头单位:市委农工办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
――落实农村基层党组织生活会制度,健全农村基层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述职述廉等制度。(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配合单位:市纪委、市民政局)
――继续实行村干部和基层站所负责人勤廉双述公开质询和乡镇领导干部勤廉公示制度。(牵头单位:市纪委 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
――进一步完善乡镇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开问责评议制度。(牵头单位:市审计局 配合单位:市监察局、市民政局)
――进一步完善村级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牵头单位:市委农工办 配合单位: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农业局)
3.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制度。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乡村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牵头单位:市委农工办 配合单位:市纪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
――制定和完善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管理制度,规范农村集体资产拍卖、租赁和出让的程序和运作方法。(牵头单位:市委农工办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
――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土地、滩涂、水面等资源的开发利用,实行公开竞价和招标投标制度。(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配合单位:市委农工办、市国土局、市水利局)
――在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和民主权利的基础上,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引入社会中介机构为村级财务管理服务。(牵头单位:市委农工办 配合单位:市纪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
4.建立健全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等制度规定。
――研究出台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管理的有关办法。(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委农工办、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农业局)
――制定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农村地区重大疾病防治项目资金定期检查监督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卫生局、市审计局)
――制定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和“五保”供养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行政监察的意见。(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委农工办)
――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办法,建立健全农村集体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相关制度。(牵头单位:市委农工办配合单位:市纪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农业局)
5.完善有关政策规定,积极稳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
――研究建立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村干部报酬增长、离职补偿等激励机制。(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配合单位:市人事局、市民政局)
――健全村级党组织成员“公推直选”、“村委会成员双直选”等制度。(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配合单位:市民政局)
――建立健全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积极化解农村义务教育等公益性债务。(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农工办、市教育局、市民政局)
――积极推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村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稳步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牵头单位:市委农工办 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农业局)
――规范农村基层公务接待活动,逐步推进农村基层干部职务消费制度改革。(牵头单位:市纪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委农工办、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
6.试行村民委员会选举观察员做法,健全村民自治机制。加强对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配合单位:市民政局)
7.完成编制县(区)乡镇政务公开目录和村务公开目录工作。(牵头单位:市政府办 配合单位:市监察局、市民政局)
8.研究制定农村基层党务公开的实施办法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向村级延伸的具体规定。(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配合单位:市纪委)
三、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工作落实
1.重点检查农业和农民直接补贴政策、农村土地政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政策、农村社会事业支持政策等落实情况和支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督促各地对管理混乱、群众反映大的乡村财务集中开展清理整顿。(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纪委、市委农工办、市发改委、市农业局)
2.重点检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使用情况。(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配合单位:市委农工办、市财政局)
3.重点检查乡镇机构改革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情况。(牵头单位:市编办、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委农工办)
4.重点检查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资金落实和管理使用情况。(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配合单位:市纪委、市财政局)
5.重点检查农资产品质量和价格情况,加强对农资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管。(牵头单位:市委农工办 配合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
6.将强农惠农政策贯彻落实情况作为乡镇领导干部和村级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牵头单位:市审计局、市委农工办 配合单位: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局)
7.加强对雨雪冰冻灾害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资金及捐助款物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贪污、私分、截留、挪用等问题。(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纪委、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市水利局)
四、组织专项治理,坚决纠正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行为
1.针对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矛盾突出的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并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建立长效机制。
――着重解决在扶贫、救灾、救助等款物管理使用中损害农民群众利益问题。(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配合单位:市纪委、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水利局)
――继续开展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加强土地执法,及时发现和查处违规违法征占农民集体土地、损害农民土地权益的行为。(牵头单位:市国土局 配合单位:市纪委、市委农工办、市农业局、市规划局)
――认真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坚决制止各种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行为。(牵头单位:市委农工办 配合单位:市纪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
――坚决纠正农村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配合单位:市纪委、市物价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严肃查处制售伪劣农资和哄抬农资价格等坑农害农行为。(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配合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物价局)
――深入推进农村平安建设,加大农村治安混乱地区整治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农村地区黑恶势力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 配合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
2.认真解决农民群众来信来访问题。拓宽和完善农民群众诉求表达渠道,推行领导干部包案制。充分发挥司法调节、人民调节和信访督办指导等作用,积极探索建立农村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市纪委 配合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市信访局)
3.加大查处涉农违纪违法案件力度。重点查处截留、挪用、侵占、贪污支农资金和征地补偿费案件,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案件,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案件,涉及农民负担恶性案件,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案件,选举中拉票、贿选等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案件,参与赌博、借婚丧喜庆收钱敛财等案件。(牵头单位:市纪委 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国土局、市农业局)
五、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
1.各县(区)要认真研究并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县(区)委是关键,乡镇是基础”的工作要求。要建立健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调机制。
2.各县(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创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有效形式和载体,规范工作内容和具体要求,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3.各部门要注意加强沟通、协作,研究解决工作职责交叉、力量不足等问题,整合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力量。
4.各县(区)、各部门要抓紧制定本单位的2008年工作安排,明确具体工作任务、措施和要求,抓好工作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