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加强两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的通知

2020年07月24日00:59:19
发布部门: 浙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发布文号: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切实抓好节日期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度过一个文明、祥和、廉洁、节俭的元旦和春节。根据省纪委领导的指示精神,要求厅机关和厅属单位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在元旦、春节期间要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现就有关规定重申如下:
一、要大力弘扬艰苦奋斗精神。厅机关、厅属各单位要充分利用两节这个有利时机,加强党风廉政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在党员干部中开展弘扬艰苦奋斗精神和反对奢侈浪费的宣传教育,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继承和发扬党的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坚决反对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要按照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节日期间不搞相互走访、宴请和拜年,到基层慰问要轻车简从。党员领导干部要保持艰苦奋斗的革命本色,严格要求,率先垂范,做勤俭节约的带头人,以良好的党风政风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二、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厅机关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中央纪委和省纪委关于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和廉洁自律意识。重申四个方面的规定:1、严禁公职人员收送礼金礼券和贵重礼品,对收受礼金礼券及时上交登记。2、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各级党员干部自觉做到不组织、不接待、不参与中央纪委和省纪委明令禁止的用公款支付的各种消费娱乐活动。3、严禁党员干部参与赌博和各种封建迷信活动。4、严禁用公款、公车外出旅游、探亲。
三、要严肃查处各种顶风违纪行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履行职责,对本单位执行中央纪委和省纪委廉政规定负总责。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和厅有关处室要加强监督检查,畅通信访举报监督渠道,及时发现违规违纪线索。对违反本通知上述规定顶风违纪的,要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驻厅纪检组
2007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