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省直机关作风,加强效能建设的意见

2020年07月07日00:51:01
发布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发布文号: 皖办发[2005]14号
为建立健全规范、高效的机关运行机制,激发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对工作的饱满热情和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树立良好的机关作风,营造我省加快发展、奋力崛起的良好环境,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改进省直机关作风、加强效能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改进作风、提高效能摆在省直机关自身建设的突出位置
加强和改进省直机关作风、进一步提高机关效能,关系安徽的奋力崛起,关系安徽的形象。近年来,省直机关在改进机关作风、加强效能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仍然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在一些部门和单位还比较突出,主动为基层服务的意识还不强,有的程序僵化、环节繁琐、纪律松弛、办事拖拉、敷衍塞责、推诿扯皮,作风不实、效率不高、落实不力的问题还没有根本改变;本位主义、部门利益倾向没有很好解决,有的权力利益化、利益部门化,不作为、乱作为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依法行政、廉洁从政、从严治政方面还有不少薄弱环节,“中梗阻”、“与民争利”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也时有发生。这些问题的存在,增加了机关成本,降低了机关效能,损害了机关形象,影响了安徽的发展。省直机关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奋力崛起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局出发,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改进作风、提高效能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把改进作风、提高效能贯穿于省直机关各项工作之中
1.突出“两风”“两情”,增强服务意识。解决当前省直机关仍然存在的作风和效能问题,关键是要切实加强和改进领导作风和部门行风建设,做到对群众有感情、对工作有激情。各级领导干部要牢记“两个务必”,切实转变领导作风,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求真务实之风、艰苦奋斗之风,努力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以身作则,立言立行,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在机关作风建设中起到主导和表率作用。加强行风建设,重点抓好有行政审批权的部门的行风建设,坚决克服利用职权谋取部门、行业和个人利益的行为,坚决纠正部门、行业不正之风。教育、引导机关工作人员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想问题、做事情,在谋划发展、制定决策时,充分体现群众意愿,维护群众利益,诚心诚意地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建立健全信访接待日和政务热线电话制度,对基层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保持对工作有激情,把对工作的激情体现在做好本职工作上,形成严谨细致、求真务实、廉洁高效的工作作风,坚决克服官气、暮气、惰气和俗气,始终保持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当前,特别要着力解决“事难办”问题,严禁擅离职守或在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炒股、玩电脑游戏,严禁非特殊工作需要在工作日中午饮酒,严禁在公务活动中接受当事人宴请和礼品、礼金,严禁乱摊派以及要求管理对象订阅报刊、购买图书和刊登广告,杜绝对管理和服务对象态度冷漠生硬、言行举止不文明不礼貌的现象。
2.加快工作节奏,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强化效率意识,简化办事程序,降低行政成本,逐步建立以主要责任单位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完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对于中央决定、上级交办的事项,雷厉风行,速办速决;对下级机关请示的事项,严格按照办理时限抓紧办理,坚决杜绝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甚至故意拖延刁难的现象,到期不予答复的,视作同意。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和规范行政许可事项,对按规定保留的审批事项,除特殊情况报经省政府同意外,一律进省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对需多个部门审批的事项,实行并联审批,由一个部门受理,并转相关部门同步审批。加强窗口建设,窗口单位要公开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办事结果,就工作质量、服务态度、办事时效等方面作出承诺,提高现场办结率。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开展电子政务建设,实施“政府上网”工程。
3.严格依法行政,确保政令畅通。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的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的决定部署,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要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格式文本,并按有关规定出具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不得向申请人提出购买指定商品、接受有偿服务等不正当要求,能够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场作出。按照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依法向社会公布办事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纪律、结果及承办部门、承办人员、负责人等内容。严格行政征收管理,实施行政征收要有法定依据、范围和时限,无征收资格证、收费许可证不得擅自征收,不得自行增设行政征收项目或者改变征收标准,不得违反财政票据管理有关规定。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行为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上级行政机关依法履行对下级行政机关行政执法行为监督检查的职责,决不允许以执法、抽检为名变相收费、罚款,更不准将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转移到学会、协会等下属单位和机构收取。
4.健全完善制度,严格机关管理。按照从严治政,执政为民,有利于服务企业、服务基层、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大力加强制度建设。以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为目标,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内部工作规则,强力推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否定报备制、首问责任制、失职追究制、窗口部门一次性告知制等制度,形成比较完善且操作性较强的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制度体系,并贯穿于机关工作的每一个部位和环节。
5.创新管理方式,强化科学决策。大力推进综合执法工作,推行AB岗工作制。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充分听取下级机关和社会各界对本部门本单位改进作风、提高效能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发挥省政府经济技术顾问委员会、法律顾问组及参事室、咨询委的作用,进一步建立健全科学决策机制。对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决策,征询各方面意见,认真进行论证和评估,必要时组织听证,防止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健全落实机制,加强督查力量,加大督查力度,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反馈,推进工作落实。
三、加强领导,完善措施,把省直机关改进作风、提高效能落到实处
1.健全工作机构,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省直机关改进作风、加强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和协调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直机关工委。各单位建立由主要领导负总责、相关领导和部门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制定切合实际的实施方案,精心组织,抓好落实。
2.提高队伍素质,完善激励机制。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与业务培训,完善竞争激励机制,把机关工作人员改进作风和提高效能方面的表现与公务员年度考核有机结合起来,并作为机关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推行轮岗交流、任职竞岗等制度,真正建立起能者上、庸者下的用人机制,形成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
3、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考核奖惩。充分发挥监督作用,把改进作风和提高效能置于法律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之下。对投诉受理中心接受的投诉,做到有投必受,有受必理,有理必果,有果必复。对新闻媒体报道和反映的重大问题,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查处。以改进作风和效能建设的重点内容为主体,结合政风、行风评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省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研究制定科学、量化、操作性强的效能建设考核体系,按年度对各单位进行考评,公布考核结果,强化奖惩措施,对取得优秀等次的进行表扬,对不合格等次的予以通报批评。
4、严肃党纪政纪,强化纪检监察。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影响机关工作秩序和效能,导致损害管理和服务对象合法权益、破坏和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由责任人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追究其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口头告诫;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或者书面告诫,并视情调离工作岗位、责令离岗培训、建议引咎辞职、降职和辞退等;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此外,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效能案件,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