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接受外部监督的工作意见

2020年07月07日04:33:18
发布部门: 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武政[2005]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学习、宣传、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契机,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和责任政府建设,实现本届政府“创新、亲民、务实、廉洁”的工作目标,经研究,现就接受外部监督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行政机关外部监督的重要意义
(一)加强对行政机关的外部监督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需要。党的十六大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并明确提出要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在当前改革发展的新时期,保障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权利,加强对行政机关的监督,确保政府依法履行各项职责,既是政府自身建设的要求,也完全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加强对行政机关的外部监督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当前,面对改革发展稳定的繁重任务,一方面要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着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另一方面要着力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而建设法治政府,加强对行政权的监督,促进行政水平和效益的提高是实现上述目标的重要保证,也是“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的客观要求。
(三)加强对行政机关的外部监督是提高执政能力,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需求,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还要不断解决在前进的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矛盾。要通过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使行政机关的一切活动纳入到依法办事的轨道上来,以切实提高政府绩效和公共服务质量。

二、进一步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监督、法律监督和市政协民主监督
(一)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应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市政协的监督。市人民政府各阶段的重要工作部署和其他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向市政协通报。要采取多种形式听取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委员的意见,不断改进工作。在出台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政策时,要召开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的论证会或听证会,使政府决策不断完善和优化。
(二)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和政协提案、建议案。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要组织做好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市政协提案的交办工作,并对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进行协调、督促和检查。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要落实议案、提案办理责任制,按时完成办理任务。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来自人大、政协以及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批评意见,要亲自阅办人大、政协和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送交的代表建议、议案、提案、建议案、调查报告、举报材料等,并责成有关部门和责任人认真办理,及时纠正问题并限期回告,不断提高按时办结率和满意率。适时举行有各民主党派、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听取意见。
(三)积极参加市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活动。市人民政府及其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参加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活动,每年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执法情况检查,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政府工作。

三、进一步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和决策信息收集反馈机制。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事项外,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所掌握的政府信息应当通过有效途径向社会公开。建立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的社会公示制度,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政府信息公开应当及时、准确、全面。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要逐步建立决策信息的收集反馈机制。凡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在作出决策之前或决策执行过程中,要通过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收集和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或让人民群众先行评议。进一步完善公开听证制度,凡涉及人民群众和企业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必须实行公开听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二)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要建立社会各界民意反映机制,广泛开辟社情民意的反映渠道,高度重视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畅通。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阅批重要来信,对来信中反映的实际问题应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认真解决。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行政服务中心的作用,建立投诉机制,在政务网站和办公场所的显著位置开设投诉信箱,建立投诉服务的业务规范和流程,详细规定投诉的响应时间和投诉内容的办理答复时限。对社会各界反映的突出问题要正确对待,切忌简单处置,更不能打击、报复举报对象,要做到事事有回复、件件有落实。
(三)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必须坚持政务公开,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凡涉及政府社会管理职能以及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决策事项、政策规定、规章制度、审批程序、收费标准等,应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和有关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开。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电子政务建设力度,最大限度地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网上服务。同时,要逐步建立让市民评议政府工作的考核机制,促进各政府部门工作职能、工作作风和工作方式的转变。
(四)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要逐步建立有社会各界参与的公正、客观的绩效评估机制。要将保证政令畅通、改善行政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等作为当前效能监察的重点。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掌握情况,及时受理社会公众的投诉和举报,认真实施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行为。要通过网上评议和组织专家、社会各界代表评议等方式,评估政府部门工作的绩效,推进政府职能和工作作风转变,不断提高各级政府为人民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四、进一步接受新闻舆论的监督
(一)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工作透明度,建立舆论监督信息反馈机制。要通过新闻发言人、政府网站及新闻媒体,及时公布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市人民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重点工作,以及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接受舆论监督。各级政府及其各部门要不断完善新闻信息员网络,建立舆论监督的反馈机制。对主要新闻媒体的批评性报道,凡报道涉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报道刊播的当天或第二天将初步情况反馈给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对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市人民政府督查室要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进行整改,实事求是地进行调查处理,并反馈、整改及调查处理有关情况,不回避、不护短、不掩盖。涉及违纪、违法的,要及时查处。同时,有选择性地将社会各界反映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及批评意见在报刊、电台、电视等新闻媒体上公布,以扩大新闻舆论监督的影响。
(二)切实加强督查和整改工作,建立通报考核制度。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对主要新闻媒体的批评性报道,必须严肃认真对待,对报道涉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整改工作加强跟踪督查。要建立通报考核制度,对涉及舆论监督的反馈、调查处理和整改落实情况定期组织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通报。对反馈、整改不及时的要进行批评;对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三)积极探索建立开展舆论监督工作的保障机制。通过建立保障机制,保障新闻单位和新闻工作者监督权的充分行使,保障新闻工作者人身权不受侵犯。同时,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使群众广泛参与到舆论监督中来。

五、进一步接受司法机关的监督
(一)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要自觉接受司法机关的监督。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要自觉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权威,接受司法机关的监督,对违法行政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积极消除影响,对涉及的相关责任人员要严肃予以追究。提倡部门行政执法机关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不断提高法律意识、执法水平和效率。
(二)加强与司法机关的联系。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在起草、制定规章时,除了听取利益相关人的意见外,还要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要与司法机关建立定期联络制度,重大规章的出台,要听取司法机关的意见,确保制定的规章不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违背,以加强行政立法的民主性、公正性和科学性。
武汉市人民政府
二00五年一月十七日